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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合人力资源市场资源 促进公共就业服务发展
——大安区人力资源市场现状及对策
发布时间:2014-12-01 15:26:21       作者:梁建       来源:区人社局

我区人力资源市场通过十多年的运行和发展,为企业用工、劳动者择业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发挥公共就业服务,人力资源市场在配置人力资源中的作用,现将我区人力资源市场的现状及今后的发展提出建议意见。

一、我区人力资源市场现状

我区有4个街和12个乡(镇),设有公共人力资源服务的专门经办机构2个,即人社局下设的区人才交流中心和就业局下设的区职业介绍中心。

(一)区职业介绍中心的现状

1.基本情况:大安区职业介绍中心为股级(就业局内设机构),在岗4人(兼职),其中聘用人员1人。为城乡劳动者提供公共就业服务,职能职责是为用人单位和求职者开展用工登记、求职登记、职业咨询、职业指导、信息发布、托管人事档案、职业测评、举办招聘会等。有固定人力资源交流场所1个约300平方米。设有信息发布电子显示屛1块,触摸屏1台,建立人力资源数据库1个。没有建立人力资源服务网站。

2.2013年工作开展情况:登记招聘人员单位120个,单位登记招聘人数2279人;求职登记2784人次;职业指导3040人次;介绍成功638人。定期或不定期举办各类招聘会20场,与就业局就业指导股开展公共就业服务等工作。

(二)区人才交流中心的现状

1.基本情况:大安区人才交流中心为副科级,与区考试中心属于一套机构两块牌子,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制人数4人(含考试中心),领导职数1人,在岗2人(兼职)。为高校毕业生和专业技术人员提供公共人才服务,职能职责是高校毕业生登记报到;档案托管;2003年后新聘用事业编制人员人事代理业务;人事代理;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宣传;为求职人员和用人单位提供推荐和咨询服务;建立人才供求信息储备库;举办人才交流会等。建立人力资源数据库1个,无固定人力资源交流场所和服务网站。

2.2013年工作开展情况:对2003年过后新聘用事业编制人员和30多名大学生村官人事代理;高校毕业生登记报到100余人;依托档案提供服务160余人次。现存流动人员档案1000余份。没有开展人才交流、招聘活动。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两个“中心”的机构不健全和理顺,机构重叠,人员编制没有到位,人员和工作运行经费没有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经费得不到保障。

二是两个“中心”中,除职业介绍中心设有相应服务窗口和交流服务大厅外,没有专门的职业指导、劳务洽谈、档案管理和其它相应必备的办公和运行场所。

三是两个“中心”存在一些公共就业和公共人才服务交叉重叠,除职业介绍中心开展一些公共职业介绍服务和举办一些专项招聘会外,其他业务开展较少,公共就业服务和人才服务的对象和范围没有实现全覆盖。

四是两个“中心”在服务体系、管理制度、服务标准、信息网络建设等方面已不适应当前和今后的经济发展和社会需求,有待改变、提升和统一。

三、对策和建议

(一)树立正确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民生为本、人才优先的工作主线,以充分发挥市场在配置人力资源中的决定性作用为导向,以统一市场管理制度、监督管理、服务标准和公共服务信息系统为重点,以整合、加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体系为目标,有效整合人社系统的人力资源市场资源,建立覆盖城乡、功能完善、机制健全、运行有序、服务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

(二)建立健全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体系,实现人力资源市场有机整合

根据人社部与中央编办联合下发的加强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意见提出的原则和人社部、省人社厅关于加快推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人力资源市场整合的意见的要求,撤销原有的两个“中心”,将区人才交流中心的职能职责并入区就业局,将名称改为“大安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副科级),其机构性质、级别不变。根据职责分工,重新划分职能股室。其主要职能为:参与制定和贯彻落实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的法律法规;统筹城乡人力资源开发利用,指导本地区创业服务工作,组织和引导城乡劳动者参加就业和创业培训;推进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指导规范辖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职业招聘、流动人员档案管理、劳动事务保障代理;负责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和就业援助工作;组织开展失业保险工作,经办失业保险业务;指导本地区人力资源市场服务机构信息系统的应用,承担地区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和基层平台建设工作。

进一步加强街道 (乡镇)和社区 (行政村)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将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的职能向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延伸,加强基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工作。

(三)建立健全人力资源市场服务标准

健全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标准,建立统一的形象识别、服务流程和服务规范,制定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创业服务、职业供求信息发布、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就业和失业登记等基本公共服务标准。探索建立人才派遣、人才测评、高级人才寻访、人力资源服务外包、人力资源管理咨询等服务标准,推进人力资源服务规范化。

(四)建立健全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系统

积极向上争取资金和建设项目,以信息和数据共享为基础,按照数据标准化、信息社会化、流程自动化、管理电子化的要求,加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信息网络建设,促进人力资源服务管理信息化。实现市、区人力资源服务网站的联网贯通、信息共享,形成人力资源服务信息网络体系。建立人力资源市场预测监测机制,加强市场动态监控系统建设,按照统一的信息分类标准和统计指标体系,推动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信息系统一体化,提高相关信息综合利用和分析水平。

(五)落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各项保障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15号)要求,积极争取编制、财政等部门支持,明确公共就业和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公益属性,合理确定人员编制。要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川人社发〔201344号)要求,健全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经费保障机制,将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开展公共就业服务所需的基本支出与项目支出。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模式,积极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提高公共服务供给效率。

(六)加强对整合人力资源市场工作的组织领导

健全统一规范灵活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要从全局高度和发展需要出发,充分认识这一工作的重要性和复杂性,切实加强领导。要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和事业单位改革进程,部署和安排好《意见》提出的各项任务,统筹谋划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工作,做到积极稳妥、措施得力、工作细致,因地制宜、循序渐进地推进我区人力资源市场的整合改革,切实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作者:区人社局就业促进股股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