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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行政审批改革“接、管”工作面临的问题及对策
发布时间:2014-12-01 15:45:38       作者:孔吉智 潘利       来源:区委办 区发改局

行政审批是指行政机关(包括有行政审批权的其他组织)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经过依法审查,采取“批准”、“同意”、“年检”发放证照等方式,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认可其资格资质、确认特定民事关系或者特定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行为。

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进一步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直接面向基层、量大面广、由地方管理更方便有效的经济社会事项,一律下放地方和基层管理。”随着中央和省市行政审批改革的不断深入和部分行政审批事项的下放,作为承接的区县而言,“接、管”上级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就必须做好充分的准备和系统的研究工作。那么,在上级下放事项的“接、管”工作中我们将面临哪些问题?又该如何做好“接、管”的准备工作呢?值得深入思考和谋划。

一、现实情况

十八大以来,国务院已先后7批次累计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632项,省政府取消下放257项。仅在今年9月,市政府就公告承接国务院、省政府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64项,市级部门取消行政审批事项9项。我区在现有65项行政审批事项的基础上,又新承接上级下放行政审批事项13项,取消行政审批事项3项。当前国务院和省政府新一轮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工作正在开展,在不久的将来,我区将进一步承接更多的中央、省市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这些行政审批事项,既是我们推动发展的“利器”和“资源”,更是需要我们担起的“责任”和“义务”,必须“接”好、“管”好,使之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服好务。

二、“接、管”工作面临的问题

当前,行政审批“接、管”工作中主要面临着意识、操作、规范和监管四个层面的问题,应该充分认识到位。

意识层面。行政审批实际上是一种责任、一种服务,而非权力。但在很多时候,一些有行政审批事项和权限的部门都把其更多地看作是一种权力,没有真正树立行政审批权力转变为政务服务的理念。特别在接到上级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时,部分部门往往认为上级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含金量不高,甚至认为这些下放的事项都是“丢的责任下来”、没有多大“实惠”或“免费干活路”的事,这就产生了一种“不愿接、不愿管”的思想。

操作层面。人是接管行政审批事项的关键,上级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后,需要有人接、有人管,也必须要有能力接、要有能力管。当前,在我区的一些行政审批部门和一些从事行政审批工作的同志中,业务水平和能力参差不齐,一些进驻区政务服务中心的人员往往只接件、不办件,有的没有经过任何培训,甚至不懂行政审批业务,有的单位还没有专职行政审批人员,个别单位只有那么一两人能“懂”一点行政审批业务,这就给上级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接管工作带来了“无人能接、无人会管”的尴尬。

规范层面。当前,部门行政审批事项太多、审批范围太广、审批时间太长、审批环节太复杂以及一事涉多部门等不规范的情况并不少见,比如在项目建设审批事项中,有的审批事项互为前置条件,有的审批权限区县就有、但有的审批权限还是在市上甚至在省上,一个项目从策划到落地建设需要加盖几十、上百个公章,甚至需要几个月到几年时间才能跑完所有手续,对此,企业和群众颇有怨言。对这些本身就“不规范、不完善”的审批事项,要想在“接手”的部门中将其规范起来确实不易,这就给我们的部门接管行政审批事项增加了“不便规范、不好规范”的难度。

监管层面。有行政审批权限的部门是行政审批事项执行的主体,这些部门当中,不少存在重审批、轻监管的现象。轻监管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重审批权力,轻审批责任和审批义务。对审批行为缺乏严格的监督和有效的约束,一旦出现违法审批、违纪审批、该批不批等情况,不易或无法追究审批部门和审批人员的责任。二是重审批环节,轻市场监管。一些部门往往以监管力量不够为由,对审批之后的执行情况缺乏必要的后续监管,甚至“一批了事”,不管批准后的企业和个人的实际经营活动是否合法合规。这就造成了因“监管不力、监管失效”而带来的社会问题。

三、做好“接、管”工作的对策思考

简化审批流程,激发市场活力是行政审批事项改革的根本目的。对于我区而言,这就要始终以改革的思路,坚持对上级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接、管”并重,确保承接工作顺利开展和下放事项的“接得住、拿得稳、办得好”。

明确责任。按照谁承接、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由涉及承接和管理部门承担起下放行政审批事项落实和衔接工作的主体责任,认真抓好承接审批事项后续监管工作,防止出现承接主体和管理主体不明确、上下衔接不到位、工作措施不落实等问题,把做好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对接工作作为推进依法行政、规范行政审批行为的重要任务,精心组织安排,将工作落实到具体责任部门和人员,建立完善的行政许可工作责任制,强化责任意识,确保各级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不折不扣地落实到位。

有效衔接。涉及承接和管理部门要根据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特点和要求,主动与上级相关部门沟通、衔接,稳步推进行政审批事项下放工作无缝衔接,做好承接实施工作。要按照事项(项目)名称、实施机关、法定依据、申请材料、办理程序、承诺时限、监督方式、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等10项要素内容,纳入行政审批服务权力清单范围,并将各自的行政许可权限、职责、审批程序等相关内容及时向社会告知,为许可当事人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防止出现工作断档、管理缺位的现象。凡是在区行政服务中心设立办事窗口的部门,均要将承接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纳入窗口集中办理,实行“一站式”审批服务。

强化保障。要为下放审批事项正常运行提供必要的保障,根据承担下放事项实施的需要,注重选优配强骨干力量,将一批工作经验丰富、责任心强的同志配备到下放审批事项的操作和管理中,着力统筹解决承接工作所需的场地、经费、办公设施等问题,确保下放事项审批迅速进入规范化、常态化运行轨道,确保下放工作及时到位并步入正轨,实现管理水平和审批效能“双提升”。

加强监管。明确涉及承接和管理部门承担相应监督管理职责,强化监管措施,落实监管责任,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监管方式。及时对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监督检查,督促公开下放行政审批项目办事指南、办事流程图、格式文本、填写样本,落实首问负责、限时办结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项目承接工作及监管工作的顺利运行。同时,充分发挥政府、市场、社会和公众在监管中的作用,逐步建立政府监管、市场调节、行业自律、公众参与的全方位监管体系。完善目录管理制度、事后评估和专项报告制度、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完善监管职责、提高信息化监管水平、强化信用体系建设,加强效能评估管理;建立投诉举报机制。

 

(孔吉智:区委办副主任,潘利:区发改局副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