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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城镇化进程中拆迁问题的思考
发布时间:2014-09-28 13:02:30       作者:潘利       来源:区发改局

 去年12月中央召开了全国城镇化工作会议,会议确定了当前推进城镇化进程的六大任务,其中“提高城镇建设用地利用效率”被认为是解决城镇化发展用地需求的关键。会议指出:“城镇建设用地要以盘活存量为主,不能再无节制扩大建设用地,不是每个城镇都要长成巨人”。盘活存量土地,除抓好已征未用土地外,至关重要的就是推进利用率低的土地资源实现再利用,当前城镇居民棚户区及工矿区的改造,既是推进城镇化的重要工作,也是惠及普通群众的民生工程。但改造的拆迁安置工作历来是难题,由此引发的社会矛盾层出不穷,成为社会不安定因素的隐患。大安城镇化建设相对落后于经济发展,老城区大,棚户区多。近年来,我区先后启动了自贡东北部新城、凤凰马桑沟、大塘山工业园等区域的开发,在征地拆迁上投入了大量的人物财,特别是正在推进中的吉成井地块棚改、大山铺铁路物流园、大山铺农贸市场、燎北路等重大项目的拆迁中,政府与被拆迁对象的矛盾时有发生。只有认真分析拆迁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加以解决,才能加速项目落地,从而有利的推进我区城镇化进程。

一、当前拆迁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第一,部分被拆迁户仍抱有观望心态。在前些年的拆迁工作中,有的单位为了抢时间、赶进度,没有严格执行政府有关拆迁政策,对拒绝评估和签约的被拆迁户,往往在安置小区的选择、安置面积的大小以及各种补偿方面作了一定的让步,使这部分人得到了实际的好处,但对后面的拆迁工作却带来了很多的负面影响。

第二,安置房建设量不足且进度滞后。这几年拆迁面积大,需要安置的拆迁户数多,但由于建设资金、前期手续办理等多方面原因,导致安置房建设的数量和工程进度明显滞后,拆迁户分到的都是期房。虽然发给一定的临时安置补助费,但至少需要一、两年后才能拿到房子,因此,对拆迁没有积极性,能拖则拖。

第三,是对企事业单位的拆迁较为困难。目前主要存在五个方面:一是拆迁后的土地补偿变现有个过程,拆迁单位需要大量的资金垫付;二是拆迁成本与土地出让的收益很难求得平衡;三是有的企事业单位拆迁后仍需要易地重建,如广华和大市场片区的农贸市场、马桑沟片区的企业等都属于这类情况,由于土地置换受土地指标制约,搬迁难;四是部分业主漫天要价,所要的补偿费远远超过评估的价值;五是对于企业的拆迁工作,拆迁单位可以依法申请裁决或强制拆迁,但是实施强制拆迁难度很大。

第四,部分被拆迁户房屋确权难度大。从当前启动的几个旧城地块棚户区改造调查情况看,许多被拆迁户拿不出房屋产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等合法有效凭证。有的只有临时土地使用证,有的被拆迁户什么证照都没有,给如何确权和安置带来很大困难。对于这些历史遗留造成的问题,政府及有关部门虽然出台过相应的一些政策,但房管部门、规划部门和拆迁单位说法不一,实际操作中手续繁杂,耗时很长,目前已经成为拆迁工作中的一个突出问题。

第五,部分困难户无力承担产权调换后的购房差价。特别是旧城棚户区的部分被拆迁户生活非常困难,现有住房面积极低,但新建的安置房一般都在90平米以上。虽然有关政策对住房困难户有一定照顾,但大多数被拆迁户通过产权调换后需要支付的差价仍然在数万元以上,而且新房子也要进行简单的装修,经济上不堪重负。

第六,有的“钉子户”无理取闹,漫天要价。由于个别“钉子户”阻扰拆迁,而影响整个建设工程的情况时有发生。由于依法强制拆迁的措施没有及时跟上,有的工程一拖就是一两年。

二、做好拆迁工作的几点建议

一是全面详实的抓好待拆区域的调查。结合房屋产权登记、常住人口登记以及经济普查等工作,认真做好待拆迁区域房屋状况的调查,把区域内的住房面积、房屋结构、家庭人口构成,经济情况、违法建筑等情况摸清楚。特别是要将表面上家庭住房难,但实际上还另有住房的住户调查清楚,把真正住房困难户与假困难户区分开来,区别对待;要将贫困家庭的违法建筑的面积、年限、用途等情况调查清楚,统一研究处理方案,减少矛盾的发生。

二是加大拆除违法建筑的执法力度。结合旧城改造和城乡环境整治,分批分期拆除一些群众反映强烈、严重影响市容的违法建筑;对家庭生活并不困难,利用违法出租谋利,造成周边环境脏、乱、差,群众有意见的住户,要对其违法建筑坚决拆除;对新建违法建筑要发现一例查处一例,不能采取罚款处罚,保留使用的做法;住建部门要严把私人建房、房屋改造、房屋扩建的审批关,对上述事项申请人的家庭住房情况、家庭人口构成、人均住房面积、别处有无住房等事项要一一查清,并听取四邻的意见,慎重审批。

三是坚决维护各项拆迁政策的严肃性。任何拆迁单位在拆迁安置补偿等问题上不能乱开口子,真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不徇私情,不给那些不法拆迁的被拆迁户获取不正当利益的机会,以维护大多数被拆迁户的切身利益。

四是加大依法强制拆迁的工作力度。对提出无理要求、漫天要价、拆迁单位多次做工作无效的拆迁户,建议选择典型,依法实施强制拆迁,以打开拆迁工作的被动局面。

五是坚持房屋拆迁和改造开发分开实施。要坚持先拆迁测地,再竞标售地,把拆迁和开发分开实施。在拆迁时必须对所拆的房屋进行评估,制定补偿标准,确保公平、公正。

六是完善被征地群众的就业和社会保障体系。一要广开就业门路,为他们提供形式多样、层次丰富的就业机会和就业服务,给他们提供适当的就业培训和就业指导,使他们能掌握一技之长,增强就业竞争能力;二要实行多种形式的养老保险和多层次的基本生活补助制度。按照谁拆迁谁负责处理好被拆迁户的保障问题,为失地居民建立多层次、广覆盖的社会保障体系。

七是优先做好安置规划,真正落实“安居工程”。一要优先合理规划居民安置点。针对征地拆迁量大、面广的实际,适度超前规划,加快建设力度,坚持“谁征用、谁拆迁、谁建设、谁安置”的原则,尽量做到先落实安置房,再征地拆迁;二要实行预备安置房源措施,最好是先建后拆或者同步建拆。按市场化操作,优先建设一批安置房源,使大批居民拆迁安置工作能一步到位;三要探索实行安置审批手续与拆迁项目捆绑式办理。工程征地拆迁所涉及的拆迁安置项目的审批手续,要坚持与该工程建设项目捆绑式合并同步办理、同步推进。

八是深入细致地做好群众思想工作。加大宣传力度,做好群众思想工作,广泛宣传推进城镇化建设的重大意义,宣传征地拆迁法律法规,向群众说清说透政策,提高群众参与城镇化推进的积极性和执行征地拆迁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自觉性,以增强动力,减少阻力,形成合力。要通过正面宣传和政策引导,使广大群众摒弃传统的居住观念,接受现代居住方式,消除对搬迁的畏难情绪和抵触心理。要拓宽宣传渠道,通过宣讲、编制发放宣传小册子等形式,努力提高宣传工作效果,使群众能够积极主动地支持配合征地拆迁工作。

 

(作者:区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