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城镇化的快速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步伐也随之加快,农村留守儿童的数量逐年上升,成为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特别是农村留守女童问题更为突出。农村留守女童年龄小、抵抗力弱,父母不在身边,以及性别本身的弱势导致其人身安全更容易受到伤害。在分析农村留守女童人身安全的现状、易遭受侵害的各种因素的基础上,我们提出“加强宣传、加强防护、加大处理、加大关怀”的农村女童安全救助行动模式。
一、基本情况
我区有农村留守儿童约1万人,其中留守女童约0.6万人,中远郊分布较多。由于父母基本上都外出打工,她们失去父母的呵护,身心、学习、成长都面临失管、失教、失衡,往往更容易成为被侵害的对象。
二、主要问题
农村留守女童引发的问题不仅危害她们自身心身健康,而且关乎农村甚至全社会的稳定发展,问题的解决已刻不容缓。
(一)人身安全无保障。一是日常生活、学习中的意外事件,如溺水、触电、摔伤、车祸等意外伤害事故。二是农村留守女童极易成为犯罪分子的侵害目标。
(二)留守女童往往成为性侵害的对象。受害者主要为5-14岁女童,其中部分女童长期遭受一名或多名犯罪分子性侵害。犯罪主体呈现出“两头大”的特征,即犯罪分子大多属于少年或者老单身汉。通过对公安、法院的了解,近年来平均每年开庭审理案件只有7起,但是农村留守女童侵害案件占农村案件的一半左右,大多监护人没有报警。某镇有一13岁女孩,长期遭受一老单身汉侵害,至发现时已长达两年之久,被发现后女孩的奶奶因为犯罪分子与她们家有亲戚关系不愿意报警,直到女孩的哥哥给在外打工的父母打了电话,在父母的要求下才报警。现在,这个女孩心理遭受严重伤害,每天晚上都被噩梦吓醒。
(三)劳动负担侵害留守女童身体健康。由于农村地区大量的青壮年外出务工,这些留守的监护人多为爷爷奶奶辈,身体较弱,加上有些有重男轻女的观念,必然将大量劳动负担加载给留守女童,影响她们的身心健康。
三、原因分析
(一)缺乏有效监护。当前,大量农村人口外出务工,诞生了很多只有老人和幼童的“空巢”。留守老人受体力、文化程度等因素所限,照顾孩子的能力相当薄弱,不能很好的履行监护职责,导致留守女童受到侵害。
(二)留守女童侵害案“发现难,取证难”。一方面,由于被害人年龄小,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多数被害人在案发后没有跟任何人讲。这导致案件一般都是事隔几个月、甚至几年以后才被发现,此时有关证据已经灭失,给案件侦破带来困难。另一方面,性侵害案件中的老年犯罪者,一般都是被害女童的邻居、同村人或家长的朋友、亲属。老年人一般采取给零花钱、买糖果、方便面或买衣服等理由,哄骗被害人后实施性侵害,不少案件中存在多次、长期侵害。
(三)缺乏明确的留守女童权益保障法律制度和法律服务救助以及监督监管体系。我国目前尚未形成有效的、体系化的留守女童权益保障和救助体系。当留守女童权益受到侵害时,高昂的维权成本、繁琐冗长申诉程序,往往导致受害留守女童求助无门,使留守女童人身安全得不到切实的保障。
(四)留守女童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没有父母直接监护的教导,没有受托监护人和学校安全保护意识和防范防护能力的教育,留守女童不知道自己的人身权益是否受到侵害,至于保护更无从谈起。
四、对策与措施
针对以上情况,应建立全社会齐抓共管的连动机制。
(一)建立留守女童教育管理机制,搭建“防火墙”
一是建立以党委、政府为主体的教育管理机制。乡镇党委与学校领导、学校领导与班主任、班主任与包保责任人(任课老师、指导老师)、教师与学生家长每年签订责任状或责任书,建立梯级包保制。包保期间,各负其责,协调管理。在村一级,应成立由村干部、无职党员、德高望重的长者、妇委会组成留守女童管理小组,对本村未成年人出现的各种情况,利用村规民约、伦理道德、各种法律法规等进行评判和监督。
二是建立以教育部门、学校为主体的教育管理机制。中小学在充分整合资源的基础上应逐步发展为寄宿制学校。学校可建立留守学生档案和联系卡,详细记录留守学生的基本情况,并进行动态管理,年年更新,确保留守女童的学习时间。
三是建立以群团组织为主体的教育管理机制。可组建“五老”义务家长队伍,充分发挥“老干部、老军人、老教师、老模范、老党员”作用,本着就近就亲的原则,由“五老”志愿者担任留守女童的“义务家长”,并与留守女童结成帮扶对子。这些“义务家长”一方面对留守女童进行学习辅导;另一方面,对留守女童的思想进行教导,行为进行引导,心理进行疏导,生活进行帮助。
四是建立以民间力量为主体的教育管理机制。在中小学附近有居住条件的群众在地方政府和学校的帮助和指导下把留守孩子集中到自己家中进行有偿监管。托管者除聘请专人对留守孩子的生活起居进行照顾外,还要对其进行一般性学习辅导。特别是离退休老师,可以对留守孩子的行为教育及业余爱好进行培养;也可以联合多方力量形成“大家庭”,相对集中地有分工地对留守孩子进行全面管理和教育。
(二)采取各种手段,搭建“预防网”
对农村地区的学校师资进行必要的培训,让老师教授相关的知识,对农村留守女童进行性教育和安全教育;利用农村“妇女之家”阵地,对家长进行性安全相关教育和安全教育;采取家庭教育讲座和沙龙等形式,对学生和家长进行亲子教育。
(三)整合各类资源,搭建“关爱链”
在切实维护受侵害女童权益、维护受侵害人隐私的前提下,整合各类资源,对被侵害的农村女童开展身心康复、关爱安抚工作,扶助受害女童家庭解决实际困难,最大限度地减轻被侵害农村女童的身心伤害。
综上所述,留守女童存在心理、行为、生活、学习等方面存在不同程度的缺失,形成原因复杂,危害性严重,必须引起全社会的高度重视,必须形成合力,不断探索解决的途径,使农村留守女童身心健康成长。
(作者:区妇联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