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近期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深刻吸取泸州市泸县桃子沟煤矿“5·11”重大瓦斯爆炸等事故教训,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川办发〔2013〕35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自府办发〔2013〕28号)精神,按照区委区政府安排,全区自2013年6月至2013年9月底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我局作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单位,高度重视大检查工作,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对全区各个领域和行业全面深入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堵塞安全监管漏洞,强化安全生产措施,切实把安全生产各项要求落实到具体操作层面和基层生产一线。今年1-8月,全区安全工作四项主要指标与去年同期相比表现为“四个下降”,即:发生各类伤亡事故34起,同比下降8.11%;死亡6人(其中统计类指标3人),同比下降25%;受伤2人,同比下降33.3%;直接经济损失63.68万元,同比下降42.8%。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可控。
一、高度重视,确保工作责任落实
按照中央及省、市的工作要求,区安监局立即召开专题会议,传达各级会议精神,精心安排部署,落实具体工作。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的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及时将中央、省、市领导指示精神和决策部署宣传贯彻落实到位,并确保了各专项行动工作的顺利开展。自大检查活动开展以来,区安监局牵头组织了4个交叉督查组,对各乡镇、街道、部门和重点行业开展了督促检查,报送动态信息50余条,编制简报20期;接受市政府安办督查6次,对下级政府和企业检查覆盖率达到100%。
二、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工作成效明显
今年以来,区安监局按照国家和省市部署,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工作。印发了针对不同时间段,开展各行业领域安全大检查、联合执法的相关文件。对直接监管的非煤矿山、危化品、烟花爆竹企业,认真开展隐患排查和打非治违工作,坚决查处取缔无证、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目前已整治了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关闭回龙庆华机砖厂、回龙双柏村片石采掘点等2个非法开采单位;取缔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窝点1个,查处超量存储烟花爆竹点3个。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中,严格落实“四个一律”要求,有效解决了制约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保障了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三、安全生产隐患整治不留死角
立足“常态、长效”,区安监局建立了隐患每月排查、季度分析、年度考评机制,实行重大隐患二十四小时监测、重要动态随时报告制度。对危化品等高危行业等隐患较多的重点区域进行定期、全面、过细排查,力求对隐患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切实做到整改责任单位、责任人、措施要求和整改期限落实。自开展大检查工作以来,区安监局检查非煤矿山企业11户25次,排查隐患60处,已整改52处;检查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51户次,其中加油加气站19户次,使用液氨液氯企业10户次,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22户次。排查隐患88处,已整改58处。建立了安全隐患治理有奖举报制度,今年以来,收到群众举报15件;建立了安全隐患披露制度,对排查出的隐患和整改情况在大安党政网、政务外网等网络上及时进行公开,努力营造人人关心安全、个个监督整改的良好氛围。
四、安全生产事故查处不手软
2011年以来,全区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的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一般性生产安全事故7起,均依据国务院和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依法成立事故调查组,对事故经过、原因、责任进行调查分析,共处理事故责任单位7个,事故责任人员37人,处事故罚款75.6万元。通过事故的查处,震慑了违法违规行为,规范了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管理。
五、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全覆盖
自大检查工作开展以来,区安监局利用安全生产知识进企业、进社区、进村组等活动,充分利用传单、标语、专题讲座等群众容易接受的方式,加强对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组织开展大检查宣传活动2次,安全知识专题培训4次,开展警示教育1次,发放宣传单15000份,制作宣传标语7幅。社会公众、企业人员提高了安全生产意识,教育覆盖面达到100%。
9月11日至12日,省政府安委会第14督查组对我区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督查检查,他们通过查资料、听汇报、暗访现场、随机谈话等方式,对全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作出了“党政重视、积极落实、推进有力、成效明显”的总体评价结论,各项工作受到高度评价。
安全大检查只有起点、没有终点,安全工作必须警钟长鸣。虽然区安监局在安全生产大检查中做了一些具体工作,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但仍然存在安全隐患点多面广、安全事故发生概率逐年增加、安全执法队伍素质有待提升等不少困难和问题。我们将正视现实,直面挑战,在夯实基层基础工作、加大隐患排处力度、落实联合执法机制、构建群防群治机制等方面狠下功夫,全面巩固和深化安全大检查工作阶段性成果,努力减少一般事故,坚决预防和遏制较大及以上生产事故发生,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安全和谐的良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