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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思考
发布时间:2013-12-11 16:02:08       作者:王正廷 游洪兵       来源:区供销社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们物质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废弃物越来越多,处理难度越来越大,不仅破坏着人们的生存环境,而且也危害着人们的生命健康。近年来,废弃物的处理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心和重视,也经历了从“丢弃排放”到“无害处理”再到“回收利用”的认识过程。

一、提高认识、凝聚共识,形成做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工作的推力

农村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体系建设是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需要,是建设生态自贡之利废行动的重要内容。这项工作需要全方位动员,全社会共同参与。

近年来,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业主实施的原则,我区农村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工作,在各相关部门、乡镇的通力配合和支持下,积极整合社会资源,共同建设农村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取得了较好的效果。据统计,仅2012年全区共投入建设资金26万余元,初步建成大安区再生资源回收中心及大安区废旧金属回收中心,建成再生资源镇级回收站12个,村级回收点50个。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体系已基本覆盖全区各乡镇。安大公司吸引经营业主加盟,收购、销售比往年成倍增长。经营业主按体系标准建设后,工作环境和经济收益有了明显改变,规范经营的自觉性也大大提高。

在总结我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成效和经验的同时,我们也应看到,我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工作与建设“生态自贡、生态大安”的要求还有许多不相适应的地方。一是利用率低。城乡废弃物中大量的玻璃、塑料、纸都被填埋,特别是全区为数不少的农用薄膜,使用后无人回收,出现“白色污染”。二是从业人员缺乏管理。收购人员成分复杂,部分素质较低,部分流动收购者惊扰市民、乱堆乱放,“收得来就收,收不来就偷”的现象时有发生;有的收购点无视法律法规,成为不法分子的销赃场所。部分从业人员在城乡结合部对废金属、废塑料进行简单加工处理,造成附近居民区污油横流、毒气飘散。三是部分经营户无序经营。目前,我区大多数收购站(点)为自发形成,有的有营业执照,有的无照经营;布局上有的在城乡结合部的路边场院,有的在城区内见缝插针,有的甚至临街设点。这些收购站(点)乱搭乱建、设施简陋,收购物品堆放杂乱,经常造成废物的再次扩散,污染市区环境,损害居民的身心健康和我区形象。同时,我区目前还没有一家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龙头企业能引领该行业的发展,经营户各自为战,只顾考虑经济利益,基本不考虑社会效益,造成回收率低,污染环境。

二、突出重点、构建体系,形成做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工作的实力

一是加快组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龙头企业。龙头企业是农村再生资源回收的重要载体,也是重要的带动力量。要以安大公司废旧物资收购传统业务为基础,吸收社会资本参与,以资本和资源为纽带,统筹兼顾各方利益,加快组建大安区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以龙头企业带动规范全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站(点),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中心,开展拆解分拣等简单加工,提高综合利用率。

二是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业主实施的原则,整合社会力量,吸纳有经营实力、规范经营的业主,共同建设大安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要严格按照《四川省供销社农村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规范》(试行办法)的要求,以“五统一”标准拓展我区再生资源回收网络体系。所有再生资源回收中心、站、点均实行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统一标识、统一价格指导、统一规范经营。对已建立的回收站点,加强常态化管理,给予一定的政策优惠和资金支持。未纳入体系建设又不规范经营、自身约束力差、二次污染影响环境的要逐步取缔。

三是努力争取项目支持。农村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支撑是项目。要积极寻求项目资金支持,为回收体系硬件设施提供支持。结合我区农村垃圾处置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统筹资源利用,实现资源共享。

三、加强领导、强化协作,形成做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工作的合力

农村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工作涉及面广,具有一定的公益性质,属于公共基础性项目。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各相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要按照各自的职能职责,形成分工协作、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做到三个结合。

一是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与农村垃圾处置体系建设相结合。依托垃圾设施分类处理体系,按流向设置可利用垃圾回收站点,建立起覆盖全区的可利用垃圾回收网络体系。

二是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与行业部门管理相结合。区发改局负责再生资源项目的立项审批和有关扶持政策。区经委负责规划及行业管理。区财政局负责资金支持。区规建局负责将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纳入城市规划。区环保局负责对回收点、集散市场的环保指导和监督管理。区城管执法分局负责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管理处罚。区公安分局负责治安、消防安全管理。区工商局负责对无照固定废品回收网点的查处取缔和对再生资源市场的监督检查。

三是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与供销社传统业务经营相结合。整合、改造、利用好供销系统改制后现有资源,发挥供销社系统在废旧物资收购中的传统作用,开门办社,联合打造示范加盟店,带动全区再生资源回收网点规范、合法经营,促进我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