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所既是政法机关的组成部分,又是乡镇街道的职能部门,承担着法制宣传、法律服务、法律保障三大职能,是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力量。在事关社会管理秩序、服务保障民生的矛盾调处、利益协调、诉求表达、权益保障、法律规范、制度约束、公共安全和应急处置机制建设中,具有独特的优势,尤其对于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一、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中发挥生力军作用
从源头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既是社会管理创新的主要目标,又是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基础。根据司法所的工作职能,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一是必须牢牢把握人民调解群众性和中立第三方的原则,最大限度地约束和减少行政色彩。二要进一步建立矛盾纠纷预警机制。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要及时梳理和归类,对那些群体性、疑难性以及有可能引发民转刑和有出现极端倾向的矛盾纠纷要在第一时间建立预警机制,迅速采取果断措施,做好早受理、早化解,切实把矛盾纠纷消灭在萌芽状态。三要创新人民调解手段。根据中央提出的要更多使用调解的方法解决社会矛盾的要求,就要依据个案具体情况制定调解的方案,采用专业化的知识多样化的调解手段,最大限度的化解社会矛盾。
二、在“特殊人群”的管理和服务中发挥职能作用
社区矫正人员和刑释解教人员是特殊人群的组成部分,加强对上述“两类人员”的管理与服务,是当前社会管理创新的重点任务之一。要做好监管与服务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他们再犯新罪和重新犯罪以及顺利回归社会,要注意以下三个环节:一要建立健全并落实社区服刑人员接收、管理、矫治、考核、奖惩、解矫等制度,尤其要做好因人施策、一人一策、科学矫治;二要加强社区矫正组织队伍建设;三要协调落实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和任务,解决刑释解教人员的生活必需,对符合低保条件的要尽力为他们办理低保,切实保障民生。
三、在法律服务中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
社会管理的核心是善待民生,服务民生。司法所承担的职能与民生息息相关,涉及人民群众的利益和尊严,司法所在法律服务方面具有专业优势和作用。在提升服务人员的业务专业技能和服务水平的同时完善法律服务咨询、受理等各个环节的工作,不断提高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管理水平,着力提高法律援助质量,提升人民群众的满意度。
四、在法律宣传方面发挥积极的作用
司法所承担着法制宣传职能,在提高社会法治化水准方面负有重要责任。一要健全学法用法学习制度。不仅司法所工作人员要积极学习法律知识,社区矫正及志愿人员亦要全面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二要以开展丰富多彩的公益活动为载体,进社区、进企业提供法律咨询,开展法律讲座,服务群众,提供形式多样的法律服务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