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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辱使命  履职尽责
努力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
发布时间:2013-12-10 17:07:15       作者:邓国平       来源:区人大

“人民民主是我们党始终高扬的光辉旗帜。”党的十八大把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作为了政治体制改革的核心内容。这是关系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成败的大事,也是做好新时期人大工作的最高要求。

一、强化思想认识,勇担发展民主政治的重任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我们党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因此我们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极端重要性,自觉担当起人大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中的历史重任。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需要坚定不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内容。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总结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正反两方面经验,强调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坚持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不断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取得重大进展,成功开辟和坚持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公平正义是人类社会永恒的追求。经济社会越发展,人们对公平正义的追求越强烈。只有不断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充分尊重人民群众主体地位,切实保障人民群众民主权利,才能凝聚起最广泛、最强大的力量,有效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人大肩负的历史使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根本政治制度,也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根本制度保障,具有中国特色和政治优势。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既能普遍反映人民的呼声和要求,有效体现和代表人民的意志,又能有效支持和监督各级国家机关。因而,人大在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中肩负着义不容辞的历史使命。

二、强化监督服务,筑牢人大依法履职的平台

十八大报告提出:“要建立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民主监督是民主政治的重要形式之一,是人民群众行使民主权利的重要体现。人大依法对立法、司法、执政、行政各个环节实行监督,为民主政治发展提供了可靠的法律保障,筑牢了人大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中发挥作用的平台。

强化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履行好对法律实施的监督、对政府公共权力的监督、对司法公正的监督,认真行使好了解权、处置权和制裁权,真正维护普通百姓的基本权利。在确保国家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的同时,制约和监督“一府两院”权力在法律框架内行使,尤其是对于群众反映强烈的司法权和行政权滥用等问题,更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并通过监督实现对违法行为的制裁和对基本权利的保障。

强化干部监督。十八大报告指出“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人大要加强与组织部门的沟通,通过任前考察、审议、公示等制度的不断完善,使任免权更具透明度和公正性,使得具有民意基础、社会责任感强、道德品质好的干部能够脱颖而出。注重运用法律赋予地方人大的质询、特定问题调查、撤职、罢免等刚性监督手段,加强干部任职后的监督力度,帮助党和人民清理贪污腐败的“险源”。

强化重点监督。“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是十八大报告一个突出的亮点。人大将强化对重大事项和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的监督,通过建立检查和督办制度,运用听取和审议执行情况报告、执法检查、视察等形式,督促决议、决定的实施,督促代表意见建议的办理,对拒不执行的,依照有关法规进行处理。

三、强化联系沟通,架起人大联系群众的桥梁

人民群众通过人大对社会政治经济生活各领域进行监督,人大在依法履职过程中要始终不忘“人民的选择”,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中要架起与人民群众联系的桥梁。

更好地规范民主选举。十八大报告指出“提高基层人大代表特别是一线工人、农民、知识分子代表比例,降低党政领导干部代表比例;在人大设立代表联络机构,完善代表联系群众制度。人大要严格按照法定要求完善选举的民主程序,提高选举的民主化程度,及时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让候选人做竞选陈述,通过增加选民对代表的了解来提高选举透明度,把选举的过程作为扩大民主的过程,保障选民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利,真正做到人大代表人民选,人大代表为人民,真正让代表替老百姓说话,帮老百姓办事。对不能按要求认真履职,不能为群众代言,为民分忧的代表要进行罢免。

更好地发挥代表作用。人大要坚持常委会主任、副主任联系委员,委员联系代表,代表联系选民、联系群众制度,坚持定期通报人大常委会工作等制度,经常了解代表的学习、工作和生活情况以及代表的意见建议落实情况,畅通民意表达渠道。邀请代表参加执法检查、工作调查及视察,保障代表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充分发挥代表参与管理地方和国家事务的作用。始终把代表意见建议督办作为关注民生、解决民困、激发代表履职热情的重要工作。人大代表,特别是干部代表,要广纳群言、广集民智,增进共识、增强合力。要经常到群众需要的地方去问寒问暖,到群众困难的地方去排忧解难,到群众意见多的地方去理顺情绪,到出现新情况新变化的地方去总结经验,到工作推不开的地方去打开局面,真诚倾听群众呼声,真实反映群众愿望,真情关心群众疾苦,真正做到“踏石留印,抓铁有痕”,让群众切实感受到人大代表就是自己的代言人和贴心人。

更好地广泛吸收民意。十八大报告指出“凡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都要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凡是损害群众利益的做法都要坚决防止和纠正”。可见,“民声”在公共决策中越来越重要,“任何时候都要把人民利益放在第一位”。要扩大有序参与、推进信息公开、加强议事协商、强化权力监督,要拓宽吸收民意范围和途径,丰富吸收民意内容和形式,保障人民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任何重大决策,决策前必须广泛深入地听取民众意见,吸纳民智,严密论证,充分考虑群众的承受能力,全面评估可能影响群众利益的各种问题,消除因沟通不足造成的误解。最大限度地确保决策科学可行,最大限度地激发社会活力,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程度地凝聚社会力量,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人大在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时,要积极与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沟通,广泛吸收民意,防止因决策不当带来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出现。

实践表明,民主政治建设必须以改革创新的精神不断研究新情况新问题,探索和创造实现民主的新机制新方式。我们坚信,依靠人民群众的支持和参与,让人民参与监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就能推进民主政治建设,确保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我们要深刻理解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和完善人大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中的地位和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