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安区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 黄鲲
大安区委第三巡察组组长 文鸣
大安区司法局基层工作股股长 吴香惠
大安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始终把建设“枫桥式”司法所作为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具体路径,为大安区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司法行政保障。截至目前,已成功建成省级“枫桥式”司法所2所(牛佛、何市),市级“枫桥式”司法所4所(何市、凤凰、大山铺、龙井),示范总量占全区司法所总数的40%。
一、“枫桥式”司法所建设的做法与成效
(一)突出政治引领,着力建设担当作为的“枫桥式”司法所
始终坚持把讲政治融入“枫桥式”司法所建设的全过程、各方面,在恪守忠诚、笃行担当、廉洁干净上“当标杆”。严格落实“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的要求,聚焦“扛责任、强队伍、兴业务”的目标导向,以高的标准锻造能力,以严的要求锤炼作风。一是强化理论武装。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第一议题、会前学法、党组中心组学习等制度。印发《政治轮训计划》《中心组学习计划》,组织司法所工作人员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省市区重要文件和会议精神,开展政治理论学习120余次。二是强化作风建设。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制定系列《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坚持把学习教育贯穿始终,以“融入日常、抓在经常”为准则,常态化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和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组织开展忠诚教育暨肃清流毒影响专题警示教育、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行动、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等整治活动。2020年以来,党组会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22次,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18次。党组书记及班子成员讲廉政党课13次,开展廉政谈话520余人次,组织司法所工作人员到自贡监狱警示教育40余人次,观看《“廉关”失守》等警示教育片10余部。三是强化队伍建设。开设司法干警“微课堂”,组织司法所工作人员上台讲授业务知识,提升干部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修订完善《内部考核》《财务管理》等制度20余个,激发干部干事创业活力。举行入警集体宣誓、获奖授牌、党员过“政治生日”等仪式15场次,进一步增强司法干警履职尽责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四是强化党的组织建设。积极推进司法所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按照组织生活指导清单,开展主题党日活动67次。常态化开展党纪学习教育,领导干部带头讲党课22次,组织司法所党员干部参观江姐故居、陈家祠、烈士陵园等接受党性教育和家风教育,集中观看法治教育电影《第二十条》,进一步坚定法治理想信念。
(二)突出平安为要,着力建设治理有力的“枫桥式”司法所
始终坚持把维护安全稳定放在首位,切实发挥好“枫桥式”司法所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稳定器”作用。一是扎实开展人民调解工作。牢牢把握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实践要求,加强矛盾纠纷源头预防、排查预警、前端化解,努力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司法所定期指导村社区两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做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化解工作。2020年以来,开展排查32467次,排查发现矛盾纠纷493件,调解案件8540件,调解成功8517件,调解成功率达99.7%,有效解决群众心里的“疙瘩”,回访满意率达100%,群众对人民调解的满意指数持续攀升。二是强化两类人群特殊管控。依法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切实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管和教育帮扶,严防脱管失控,提高教育矫正质量。2020年以来,接收社矫对象954名,解除903名,常年在册社矫对象200余名。对违反管理规定的予以训诫107人次,警告65人次。认真落实安置帮教措施,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切实做好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救助和教育帮扶工作,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组织开展刑满释放人员安全稳定摸排,深化安置帮教对象教育帮扶。2020年以来,回归刑满释放人员1915人,重点帮教对象92人,必接必送率100%,核查率、衔接率100%。
(三)突出人民至上,着力建设基层满意的“枫桥式”司法所
始终把更好地满足群众的法律需求作为奋斗目标,将“枫桥式”司法所建设成为全业务、全时空的高度集成“一站式”法律服务站点,搭好帮助基层群众提供法律服务的“连心桥”。一是加强法治宣传。以开展“八五”普法活动为契机,扎实开展“法律七进”“法治四川行”一月一主题等法治宣传活动。组织普法宣传志愿者参加“法治自贡进行时”普法栏目宣讲、携手四川轻化工大学开展“典亮青春 与法同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主题宣传进校园活动100余场次,大力培养法律明白人637人,建设法治文化阵地2个,不断提高群众法律政策知晓率。二是拓宽法援通道。依托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室)、服务热线、“幸福大安”三级微信群等平台,整合普法、咨询、援助申请等业务职能,切实打通群众法律求助“最先一公里”和法律服务“最后一公里”。2020年以来,解答援助咨询11048人次,办理援助案件1212件,其中涉及农民工维权案273件,涉及妇女儿童维权案416件,为农民工讨薪362万余元。三是开展公证便民。优化便民服务措施,积极提供优质便捷的公证服务,推出多项便民服务措施,办理公证2702件,为困难群众提供上门服务50余件,接待群众法律咨询8000余人次。
(四)突出职能优化,着力建设服务高效的“枫桥式”司法所
进一步强化司法所职能定位,充分发挥新时代重点司法所参与基层法治建设工作职能,推动建设服务高效的“枫桥式”司法所。一是严把“统筹关”,建立健全审查机制。将镇合法性审查工作纳入年度法治政府重点工作清单、法治督察等专项工作。何市镇人民政府与司法局立足工作实际、凝聚协作合力,联合出台了《关于深入开展基层法治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对合法性审查的范围、内容、主体、流程、方式和要求等予以明确。二是严把“范围关”,拓宽审查服务外延。将贯彻上级重要指示、决定中需要决策的事项,以镇政府名义对外签订的重要合同、协议,以及其他需要镇政府决定的重大事项纳入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审查范围。三是严把“审查关”,规范审查工作流程。从合法性审查事项的初审、登记、审查、反馈、存档5个环节进行全流程规范。由党政办负责统一流转,司法所具体承担审查工作,区司法局行政复议应诉与执法监督局、法律顾问全程指导。四是严把“监督关”,提升审查服务实效。司法所坚持“逢文必审”,对在合法性审查中发现的问题,坚持及时督促镇级相关部门及人员整改落实,将整改情况与年度考核挂钩。对发现存在超越职权、违法或者不适当的情况,坚持“事前纠正”,避免“问题文件”损害公众合法权益和政府公信力,防止“瑕疵合同”造成国家和集体利益受损。四年来,司法所共审查污水处理站建设项目、十字村集体土地流转合同等重大行政决策13项、政府合同15件,审查信息公开答复、民生实事项目、村社合同等其他事项56件,意见采纳率为100%。
二、“枫桥式”司法所建设存在的问题
(一)基础设施建设普遍存在短板。“枫桥式”司法所建设对硬件设施要求较高,省级标准设定为至少120平方米,全区15个司法所面积能达到省级“枫桥式”司法所基本要求的仅2个,其余司法所面积均不达标,最小的大安司法所不足10平方米,同时,司法所普遍存在配套设施不完善、业务功能室混用、与镇街办公室混用等情况。
(二)职能与编制矛盾较为突出。按照司法局“三定”方案,15个司法所政法专项编制23人,平均每个所仅1.5人,虽聘请了司法所辅助人员,但实为兼职,因此人员数量离省级“枫桥式”司法所所均3人的标准差距较大。在创建过程中,我们多采取将片区司法所人员整合到一个司法所的方式解决。在实际工作中,司法所承担社区矫正、人民调解、安置帮教、法治宣传等多项职能,在人力本身就紧张的情况下,更远远不能满足省厅提出的参与镇街合法性审查、开展乡镇行政执法监督协调工作,且开展此项工作专业性较强,司法所工作人员还需提高业务素质。
(三)司法所作用发挥还不充分。2021年,司法部出台《全国司法所工作规范》,明确了基层司法所指导人民调解、参与普法依法治理、组织提供基层公共法律服务、承担社区矫正工作、协调开展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等6大职能。大多数司法所疲于应对社区矫正工作,其他工作开展成效不明显。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加强人才引培。加强人才引进,通过公开考试、考调等方式补充基层司法所力量,力争实现司法所满编运行。进一步完善制度,在司法所选人用人、考评考核、提拔晋升等方面下功夫,加强司法所干警培养教育工作,提升司法所工作能力水平和工作积极性。
(二)加大基础投入。积极整合中央、省、市、区财政资金,持续加大对基层司法所基础设施、办公设施设备、公共法律服务的投入,制订计划对现有司法所装备进行一次更新换代,为司法所工作提供强力后勤保障。
(三)强化以点带面。去年,“枫桥式”司法所创建活动已经停止开展。目前,省市鼓励开展片区司法所建设。全区共有四个片区司法所。牛佛、何市两个中心司法所已经被评为省级“枫桥式”司法所。下一步,择机将大山铺所、龙井所打造为硬件标准、业务优秀、服务高效的窗口型先进司法所,通过发挥四个中心所对其他片区所的引领和带动作用,促进全区司法所建设迈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