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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安区政府关于推进城市年轻运动的政策措施(试行)
发布时间:2023-07-06 13:15:45       作者:区政府办       来源:区政府办  点击次数: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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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人因城而聚,城因人而兴。为提升城市吸引力、汇聚力,激发城市活力,加快建设活力包容繁荣兴旺幸福宜居新大安,特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大安有礼”

第一条 对毕业5年内的非自贡籍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与大安辖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1年以上并购买社保的,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发放“青年才俊体验券”,用于补贴餐饮住宿等费用。(牵头实施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第二条 对到大安特定商家一次性消费超过300元的对象,根据不同金额赠送一份相应的大安特色小礼品。(牵头实施单位:区商务局)

二、“遇见大安”

第三条 在大安辖区特定商家消费的对象,凡通过抖音、微信、微博等平台转发、撰文发送体现大安元素的,经商家认定,给予8.8折优惠。(牵头实施单位:区商务局)

第四条 在大安登记结婚的对象,凡通过抖音、微信、微博等平台转发、撰文发送体现大安元素的,每对新人赠送一份结婚纪念品。(牵头实施单位:区民政局)

三、“爱才大安”

第五条 经认定的就业见习单位每年提供200个以上见习岗位,按照不低于自贡市城镇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给予见习人员生活补贴。(牵头实施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第六条 对经认定符合条件的来区创新创业的本科生、硕士和博士研究生,分别给予1万元、2万元、3万元的创业补贴。(牵头实施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第七条 对区内存量企业中层及以上企业人才、专业技术人才等,其综合所得收入在30万元以上的,给予经济贡献区级地方经济实得部分全部奖励。(牵头实施单位:区科技和经信局)

第八条 对区内存量企业中新引进且在职的科研人员,按照硕士研究生、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1.2万元/人,博士研究生、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1.8万元/人的标准,给予一年的专项引智补贴。(牵头实施单位:区科技和经信局)

四、“创梦大安”

第九条 对毕业5年内来区首次创业的本科生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2000元。对毕业5年内来区首次创业的硕士、博士研究生,以创业实体持续购买社会保险1人以上,最高可分别给予3万元、6万元的创业补贴。(牵头实施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第十条 对于新吸纳青年就业的大安辖区企业分别给予补贴,新吸纳5人及以上不足10人的,给予企业1万元/年的补贴;新吸纳10人及以上不足20人的,给予企业2万元/年的补贴;新吸纳20人及以上的,给予企业5万元/年的补贴。(牵头实施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第十一条 对青年创业贷款给予低息、贴息支持。对毕业5年内在我区创业的高校毕业生,给予最高5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支持;符合相关条件的还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乡村振兴农业产业发展贷款。(牵头实施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农业农村局)

第十二条 对建设成为市级创业孵化基地的单位,除市级奖励外,区级再行奖励5万元;对通过国家、省、市级众创空间认定的,除上级奖励外,区级再行奖励5万元。(牵头实施单位:区科技和经信局)

五、“安居大安”

第十三条 凡在大安区就业创业或落户的青年,在大安辖区范围内(东部新城区域除外)购买新建普通商品住房的,在享受其他购房补贴基础上,分别再给予博士研究生1000/m2、硕士研究生500/m2、本科生(取得学士学位)100/m2、其余人员50/m2的补贴。对大安区在职教师、医生、护士按照不低于100/m2给予购房补贴。其他高层次人才或有特殊贡献的人员,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购房补贴,最高不超过1000/m2的补贴。同一住房只能享受一次补贴。(牵头实施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第十四条 与区内存量企业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高校毕业生并在大安区购买社保,在自贡市无住房且租住在大安区的,可以申请住房租赁补贴。博士研究生每人每月补贴15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每月补贴800元、本科生(取得学士学位)每人每月补贴400元。(牵头实施单位:区科技和经信局)

六、“舒适大安”

第十五条 打造多元化青年城市场景,每年举办“潮玩大安”帐篷音乐节、恐龙创意艺术节等青年潮流系列主题活动。推出“半程马拉松”、骑行等青年赛事活动。搭建青年交友联谊平台,每年组织青年联谊和婚恋交友系列公益活动。(牵头实施单位:团区委、区文化广电旅游局、区教育和体育局)

第十六条 鼓励符合户籍迁移政策的普通中专(含技工院校、职业院校毕业学历)及大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职业资格等级技能人员,将户口迁入大安区。(牵头实施单位:区公安分局)

第十七条 对落户大安的人员,子女在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阶段就学,可根据户籍所在地优先安排就近公立学校就读或协调辖区民办学校就读。需从辖区以外学校转入本辖区学校就读的,义务教育阶段根据户籍所在地优先安排就近公立学校就读,高中阶段可按本人意愿自主选择同级学校转学。对引进的博士研究生等高学历人才,统筹优先解决子女入学问题。(牵头实施单位:区教育和体育局)

第十八条 每年免费为全区就业创业人员提供测量血糖、血常规、心电图、B超等基础性健康体检服务。建设不少于20名心理教师队伍,免费为就业创业人员提供心理援助服务。在大安就业创业的人员,可加入普惠型补充医疗保险“贡惠保”,最高可获得100万元保障。(牵头实施单位:区卫生健康局)

七、其他事项

(一)本政策措施适用范围为年满16周岁不满45周岁(年龄计算自政策施行之日起算),对于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年龄放宽至50周岁。

(二)本政策申报条件、享受时限、申报资料、审核流程等详见实施细则。

(三)本政策不影响其他各级普惠政策享受,与本政策同类或相同的区本级政策,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执行(有明确约定的除外),不重复享受。

(四)本政策措施由大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各政策措施牵头实施单位负责解释。

(五)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施行,试行期1年。

 

(责任编辑:陈思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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