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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安区农民合作社发展调查
发布时间:2023-05-11 07:58:37       作者:王勇 李英 应钱冰       来源:区农业农村局 川轻化

大安区农业农村局党委副书记、机关党委书记 王勇

大安区农业农村局农村改革与科教信息股副股长 李英

四川轻化工大学在读研究生 应钱冰

 

2021年,大安区被列为四川省第三批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县,试点时间2年。目前试点县建设任务已全面完成。为总结好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工作经验,推动大安区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我们通过座谈交流、实地走访等方式,对大安区农民合作社发展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

一、主要做法和成效

大安区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市场导向作用、体制机制创新、政策扶持指引”的原则,大力推进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省级试点工作,农民合作社实现数量和质量“双提升”。

(一)服务产业发展,建社有进展。大安区各镇街因地制宜,围绕肉鸡、生猪、柑橘、蔬菜、健康水产等优势特色主导产业布局,积极引导建立各类农民合作社,呈现出多层次、多类型、多领域组建农民合作社的良好局面。行政审批和农业农村部门的数据显示,目前全区在册农民合作社221个,其中发展种植业的68个、林业的7个、畜牧业的97个、渔业的10个、服务业的2个。

(二)创新发展模式,运行有机制。总体来看,大安区农民合作社发展的主要模式包括:“公司+农民合作社+农户”“公司+农民合作社+基地+农户”“公司+村集体+农民合作社+脱贫户”,其中立华肉鸡代养中推行的“公司+村集体+农民合作社+脱贫户”模式较为规范和成熟。此种模式由村党支部牵头,组织缺乏劳动能力的脱贫户以土地、政策扶持资金入股等方式组建扶贫合作社,合作社统一建设养殖小区,聘请职业经理人管理经营。合作社收益70%用于入股脱贫户分红,30%用于提取村集体经济。脱贫户通过股金分红、养殖小区务工薪金、土地流转租金等方式增收。

(三)优化扶持政策,培育有力度。区委政府出台《关于大力培育和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意见》,对新获评的示范合作社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区农业农村局联合9个区级相关部门建立了《大安区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农民合作社指导、扶持和服务工作。在每年的全区农业农村工作会上,对优秀的农民合作社进行授牌和奖励。在政策支持下,目前全区现有国家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2个、省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15个、市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12个、区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15个。

(四)坚持发展壮大,经营有起色。全区农民合作社的产品主要是蔬菜、柑橘、生猪、水产等初级农产品,销售主要靠自主销售和订单销售。虽然通过初加工提高附加值的不多,但生产经营总体上稳中有进。据农经统计数据显示,2022年全区农民合作社统一组织销售农产品总值3979万元,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收入7493万元,可分配盈余397万元,按交易量返还成员总额260万元。

(五)强化促农增收,联农有效果。坚持发挥农民合作社上联龙头企业、下带千家万户的优势,把一家一户分散经营转向适度规模经营,有效增强农产品抵御市场和自然风险的能力,带动农业主导产业快速发展。2022年底,全区入社成员10649人,带动农户24020户,联农带农效益好。比如,立华肉鸡代养农民合作社,推广“公司+村集体+农民合作社+脱贫户”模式,创新“八统一”经营模式(统一鸡场建设、统一供应苗鸡、统一供应饲料、统一防疫防控、统一技术培训、统一生产技术操作、统一价格回收、统一集中产品销售)。目前,全区建立80个农民合作社将3364户脱贫户吸附到肉鸡产业链上,累计发放代养费2.67亿元。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发展能力依然不足。一是管理水平低。部分农民合作社经营决策不科学,理事会、监事会运行制度存在“空转”现象,财务管理不规范。二是专业人才缺。根据调查,聘请有专业技术人员和职业经理人的合作社,仅占全区农民合作社总数的4.6%三是标准化生产少。除生猪、肉鸡农民合作社标准化生产较好外,其余农民合作社仍然是以传统种养殖模式经营为主。

(二)发展环境依然不优。一是土地保障难。大安区新增建设用地和设施农业用地均不足,农民合作社发展用地保障困难。二是经营风险大。由于农业生产面临的自然风险大,农业保险需求较大,但目前大安区的蔬菜、柑橘等特色农产品未纳入农业保险范围,农民合作社生产经营风险增加。三是利润外流多。多数农民合作社处于销售链条底端,“体量优势”没有得到充分发挥,难以实现“最高价成交”目标,造成利润“外流”。

(三)发展效益依然不佳。一是产业链条短。多数农民合作社仅仅是生产、销售初级农产品或对其进行简单的初加工,精深加工农产品的少。例如,有农民合作社种植柑橘,但没有农民合作社开展柑橘的分拣清洗。二是品牌效益低。除金蕾园菊花、牛佛蜂蜜、嘉东生猪、三绿水产等少数农民合作社的产品具有一定影响力外,其它农民合作社的产品品牌知名度普遍较低。三是带动能力弱。大多数农民合作社服务的范围仅限于本镇、本村或本组的几户、几十户农户,示范效应和带动作用有限。

三、对策建议

(一)强化指导,围绕发展能力补短板。一是强化规范管理。指导农民合作社完善章程以及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监事会制度,严格落实“三会”制度,坚持民主管理、民主决策。督促农民合作社严格落实《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规范财务管理。健全农民合作社准入和退出机制,全面清理和注销“空壳社”。二是加强人才引培。支持农民合作社吸纳专业人才和高校学生投身农民合作社发展。充分利用高素质农民培育等项目,组织农民合作社管理人员学习农民合作社的相关知识以及先进的管理方法、生产技术,提升经营管理能力。力争用3年左右的时间,实现农民合作社骨干管理人员全部轮训一次。三是创新发展模式。积极引导和支持农民用宅基地使用权、土地经营权等各种资源要素作价出资办社入社,扩大成员覆盖面,全力推广农业标准化生产。大力发展“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农户”“直销店+农民合作社+基地”等模式,推广“保底收益+按股分红”分配办法,完善农民合作社同农户的利益联结机制。

(二)强化扶持,围绕发展效益补短板。一是扶持融合发展。支持农民合作社立足生产经营的农产品,开展初加工和精深加工,将“大路货”农产品打造为“精优特”农产品,提高农产品附加值。鼓励农民合作社利用现有的资源禀赋,发展休闲农业、观光农业、体验农业等新型业态,写好“1+3”产业融合发展文章。二是打造知名品牌。扶持农民合作社依托特色农业资源实施品牌战略,开发特色产品,打造一批名头叫得响、市场潜力大的知名品牌,提高农产品竞争力。三是增强营销能力。组织农民合作社参加农业博览会、农产品交易会以及“农超”“农企”对接现场会等活动,加大与农校、农企、农超对接,拓展营销网络。组织农民合作社牵手邮政拓宽营销渠道,推动上级农业农村部门和邮政部门关于深化社企对接助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在大安落地落实。扶持农民合作社在城区设立直销店(点),推进产品直销。支持农民合作社借助淘宝、天猫、京东等电商平台,开展网络营销,扩大销售渠道。

(三)强化服务,围绕发展环境补短板。一是完善辅导员制度。全面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千员带万社”行动决策部署,培育壮大农民合作社辅导员队伍,确保区级农民合作社辅导员不少于2名、各镇街农民合作社辅导员不少于1名。探索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构建由“辅导员+服务中心”组成的基层指导服务体系。辅导员要给农民合作社送政策,开展指导服务,帮助农民合作社纾难解困。二是优化农业保险服务。稳步扩大关系粮食安全的大宗农产品保险覆盖面,鼓励保险机构结合大安优势特色农产品,开发特色农业保险产品,探索将农业生产基础设施纳入农业保险范围,丰富农业保险产品供给,降低农业合作社经营风险。三是强化要素保障。积极对上争取农民合作社补助资金,支持辖区农民合作社做大做强。继续实施《乡村振兴农业产业发展风险补偿制度》,做好农民合作社融资服务。全力保障农民合作社农业设施用地需求,鼓励农民合作社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依法盘活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发展产业。加大农民合作社用水、用电保障力度,严格落实农业生产用电、用水优惠政策和税收减免政策。

 

(责任编辑:谢雨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