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产业中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一)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区共有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法人单位66个,从业人员365人。其中,企业法人单位37个,从业人员302人,分别比2013年末增长19.4%和下降10.9%(详见表5-1)。
在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占100%,无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在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100%(详见表5-2)。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25321.49万元,比2013年末下降18.9%。负债合计5939.49万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8179.13万元(详见表5-3)。
二、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一)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区共有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法人单位27个,从业人员333人,分别比2013年末增长145.5%和70.8%。其中,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11个,从业人员109人,分别比2013年末增长83.3%和6.9%。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88429.07万元,比2013年末增长437.7%。负债合计43488.66万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3566.65万元。
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年末资产13549.35万元,比2013年增长613.5%。本年支出(费用)合计83731.96万元。
三、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区共有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34个,从业人员1004人,分别比2013年末增长88.9%和350.2%(详见表5-4)。
在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占100%。
在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100%(详见表5-5)。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3335.88万元,比2013年末增长319.0%。负债合计1081.97万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8932.64万元(详见表5-6)。
四、教育
(一)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区共有教育法人单位101个,从业人员3278人,分别比2013年末增长21.7和7.2%。其中,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72个,从业人员2782人,分别比2013年末下降12.2%和90.%。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教育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4207.14万元,比2013年增长210257.0%。负债合计2326.75万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5702.94万元。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年末资产169196.55万元,比2013年下降62.3%。本年支出(费用)合计44071.15万元。
五、卫生和社会工作
(一)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区共有卫生和社会工作法人单位62个,从业人员3308人,分别比2013年末下降67.2%和增长13.1%。其中,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48个,比2013年末下降74.1%,从业人员2662人,下降2.7%。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卫生和社会工作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5190.02万元,比2013年增长718.9%。负债合计5280.09万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0130.55万元。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年末资产112574.68万元,比2013年增长129.1%。本年支出(费用)合计72150.73万元。
六、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一)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区共有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法人单位59个,从业人员583人,分别比2013年末增长25.5%和99.0%。其中,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7个,比2013年末下降41.7%,从业人员155人,下降10.4%。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61288.74万元,比2013年增长4274.6%。负债合计19007.51万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7749.72万元。
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年末资产10903.24万元,比2013年增长678.2%。本年支出(费用)合计3031.68万元。
七、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2018年末,全区共有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法人单位431个,比2013年末增长7.5%,从业人员4302人,下降30.0%。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的本年支出(费用)合计135484.64万元。
注释:
[1]本公报中的企业法人单位,包括机构类型为企业的法人单位,以及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法人单位、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和基金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除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机构类型为其他组织机构的法人单位。
[2]本公报中的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不包括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法人单位、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和基金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除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机构类型为其他组织机构的法人单位。
[3]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