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发出《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通知》,对马冲口街基层减负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略作分析。
一、社区基本情况
我街属于典型的旧城老旧小区和城乡结合构成的城市社区,经过几次调整后,目前共有社区4个,4个社区都分别与我区的新民镇、大山铺镇、及原来的凤凰镇错综交替,我中有你,你中有我,属于典型的城乡结合部。现在的社区都统一按照社区党委引领抓总、居委会具体功能性服务、监委会监督配合的服务模式设置。
二、社区减负现状表现及原因
经调查,社区工作普遍存在工作杂、任务重、压力大等现象,政府部门大部分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下沉到社区,社区承接的工作事项大有人口计生、劳动保障、医疗保障、安全生产、维稳综治、民政事务、武装、党群事务、统计、城市管理、环境保护、网格管理、创文创卫创模“三创”工作等十多项之多,小有几十上百项之杂,社区干部大部分时间用来完成各职能部门下派的任务、应付各类检查考核评比、印制各种资料台账等,无暇开展服务社区居民的活动,偏离了社区是自治组织的本位。
(一)社区工作重心不明确。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社区成了各职能部门不可缺少的左右手。一些职能部门对社区的地位和自治性质缺乏认识,把本应部门承担的工作转嫁给社区,增加了社区工作量,社区频于完成政府事务性工作任务,无暇开展便民利民服务。如各类报刊杂志征订任务、社保医保参险任务、环境卫生任务等。医保部门将居民医保缴纳任务移交给社区,要求辖区内户籍人口70%的居民必须参保。但由于辖区众多企业破产倒闭,社区居民空挂户多、外出打工者多、人口流动量大,社区难于按照规定的人数完成参保任务。社区内的街、路、巷环境卫生,环卫部门应是工作的主体,社区做好协助和宣传工作,但现状却是本末倒置,环卫部门成了监督单位,社区成了责任的主体。为了迎接环卫部门检查,社区干部往往还要到辖区内的街、路、巷负责打扫卫生。
(二)社区与政府关系不明确。社区被当成各职能部门的下级单位,频于接受上级安排的各种检查、考核、评比。政府各部门通过对社区进行检查考核来评价自身工作完成情况,不定期对社区进行检查并要求社区建立相关台账。针对各项检查,社区需制作各类牌子和台账应付,基本每个社区都有十几块牌子、几十类台帐、上百本档案,很多内容都是交叉重复,如社区教育台帐、计生台账、消防排查台账等。消防排查工作的责任主体本应是消防这样专业机构,社区只应配合消防搞好消防的排查和宣传工作,但现在这项工作却成了社区为主体,消防部门负责督查社区。
(三)社区工作权责不明确。各职能部门把责任、矛盾下放到社区,社区有责无权,频于给居民出具各类证明。如民用住宅楼里经营注册工商营业执照,办理商业保险身份证号、姓名、性别不一致,婚史情况,收入情况,房产证明,车辆证明等等都要到社区来开据证明。社区公章使用范围不明确,社区公章成了万能章。
(四)社区工作人员配置标准不一,运行经费过低。按照《大安区开展合村(居)民委员会并村(居)小组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规模在5000人以下的社区,享受基本报酬的干部职数为4人;规模在5000-10000人的社区,享受基本报酬的干部职数为5人;规模在10000-15000人的社区,享受基本报酬的干部职数为6人;规模在15000以上的社区,享受基本报酬的干部职数为7人。”然而现实是不分社区大小,人口多少统一按5+1配置,相邻街道社区有的却达到了7+1、8+1,人少事多,很多工作开展起来心有余而力不足;
社区承接政府各部门大量工作,需要提供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很多工作的开展都要挤占为数不多社区运转经费,比如创文创卫工作,上面不安排专项经费,只管布置各项任务,卫生死角清理、废旧家具转运、污水沟加盖、路面平整、宣传氛围营造等等都需要财力支撑才能完成,为完成各部门交办的工作任务,差额部分有的社区靠出去化缘来维持社区各项工作开展。
(五)社区工作人员流动性大、福利待遇不明确。一是社区干部流动性大。目前很多社区干部干一段时间就辞职不干了,究其原因还是待遇太低,社区干部除了每月固定的两千多元报酬外其他“五险”基本没有;二是社区其他工作人员不固定,包括公益性岗位人员和专职网格员。公益岗位人员每个人只能在有效工作期间享受一次公益岗位,合同期限为3年,合同期满则必须更换一次新人,人员更换过于频繁,一些年轻的、有工作能力、有知识、有文化的人才却不能留在社区工作,刚适应了工作岗位就要换人,这种机制严重制约了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工作效率的发挥。
三、推进社区减负增效工作建议
为进一步落实《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通知》要求,更好地发挥基层社区组织自治作用,更好地为居民服好务、办好事,建议从三个方面推进社区减负增效工作。
(一)推行社区公共服务事项准入制度。
建议借鉴先进发达地区的城市社区管理经验,建立社区公共服务准入制度和指导性目录,全面清理现有社区公共服务项目,明确社区工作职能,凡属于基层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派出机关职责范围内的需委托社区公共服务站办理的有关服务事项,需通过签订协议、购买服务等方式,按照权随责走、费随事转原则,交由社区公共服务站承办。
(二)进一步明确社区工作经费及人员待遇。
根据现行社区工作量合理匹配社区工作经费,临时增加工作根据工作量由下派单位给予适当经费弥补;社区干部工作报酬。采取基本报酬+绩效报酬的方式,按照社区主职基本报酬不低于上年度本地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合理确定社区干部基本报酬。社区干部每人每年绩效报酬不少于基本报酬的10%。同时为社区干部办理基本养老、失业、基本医疗、生育、工伤保险。
(三)推行政府购买服务。
大力培育和完善专业性、公益性社区社会组织,推进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参与社区管理和社区服务活动。基层政府通过购买服务、设立项目资金等方式,积极引导各种社会组织和各类志愿者参与社区管理和服务,让这些社会组织成为承担政府职能的重要载体,满足多样化和个性化的社会需求,通过他们的合理承担,减轻社区干部的负担。
(作者: 大安街党工委委员、人大工委主任,原马冲口街办事处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