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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细抓实构建我区和谐劳动关系
发布时间:2020-03-16 12:42:20       作者:李玉常       来源:区人社局

近年来,中央、省市先后出台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实施意见,我区紧紧围绕依法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完善劳动关系体制机制、加强劳动关系舆情把控等方面,认真抓细抓实,取得了显著成效,但经过前期走访调研部分企业、镇街、村社区了解的情况,也存在企业主体作用发挥不够、宣传监督措施欠佳等问题,现就我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谈点思考。

一、劳动关系总体平稳和谐

(一)全面落实劳动合同制度

认真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加强对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监督、指导和服务。加强对新行业、新业态、新组织劳动关系问题研究。依法加强对劳务派遣的监管,严格执行劳务派遣用工比例规定,推动落实劳务派遣同工同酬规定。规范非全日制、劳务承揽、劳务外包用工和企业裁员行为。通过深入企业,大力宣传劳动法律法规及劳动合同用工备案制度。指导企业建立完善用工管理制度,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提高劳动者维权意识。去年,共走访企业20余户,发放宣传资料500余份。依托乡镇、街道为基础,进一步完善对乡镇(街道)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目标责任考核制度,下发报送辖区内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统计表。通过相关部门、乡镇街道的共同努力,共核查631家企业,用工人数为15775人,签订劳动合同14907人,劳动合同签订率为94.5%,其中规模工业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为100%

(二)切实维护了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总工会、区工商联、区司法局、区法院等部门密切合作,积极排查各类侵害企业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开通劳动者维权热线,接受举报投诉,2019年,我区接到欠薪举报投诉纠纷230起,涉及3500余人,通过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以上案件协调处置225起,结案率达97%,为3300余人追回了劳动报酬。同时,狠抓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调处工作,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全年,区仲裁委共收到仲裁案件112件,案件量与2018年相比呈下降趋势。其中,受理立案46件,不予受理案件27,案外调解39件,在法定期限内结案46件,结案率为100%。调解结案14件,调解率为62%。涉及劳动者46人,涉案金额126.24万元。

(三)完善了各类劳动关系协调机制

健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机制。坚持预防为主、基层为主、调解为主的工作方针,加强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部建设,完善劳动争议调解制度,把专业性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纳入“大调解”工作体系和区综治考核目标体系。健全了多元矛盾纠纷化解联动工作体系,充分发挥协商、调解在处理劳动争议中的基础性作用。完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制度,加强区调解仲裁标准化建设,区仲裁院2018年成功创建为四川省示范仲裁院,办案程序规范,仲裁效能和办案质量进一步提高。建立了调裁审衔接工作机制,建立了调解与仲裁、仲裁与诉讼程序有效衔接,裁审标准统一的新规则、新制度。区法院在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建立巡回法庭,区仲裁院在大山铺镇建立“流动仲裁庭”为当事人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加强调解员、仲裁员队伍建设,不断提高调解仲裁队伍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信息化水平,不断增强调解仲裁社会公信力。畅通法律援助渠道,区司法局在区仲裁院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依法及时为符合条件的职工提供法律援助,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依托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完善协调处理集体协商争议的办法,有效调处因签订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和集体停工事件。劳动监察建立了以治欠保支为目标的系列措施和办法,明确了根治欠薪的各项职责任务。

(四)进一步强化规范劳务派遣用工及监管

一是加强领导,强化法律法规宣传引导。采取入户走访、召开座谈会、发放宣传服务指南等方式,不断强化《劳动合同法》等劳动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引导和监督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切实履行劳动法律义务和社会责任。二是严格审批,规范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制定了《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审批报务指南》,通过及时审查、现场核验、会议审议等流程,对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印发《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对不予批准的,向申请单位作出书面回复。2019年,审批新增劳务派遣行政许可企业1户。三是强化监督,规范劳务派遣用工行为。目前,对我区13户劳务派遣企业进行了核查,对许可证届满前60日的劳务派遣单位以电话、QQ等形式告知到我局申请延续,如逾期未申请,则注销其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五)劳动关系舆情有效把控

区委政法委、区法院、区群工局、区科经局、区总工会等部门通力合作,加强协调沟通,信息互联互通,特别是在重大节日期间,对涉及劳动关系维稳线索进行摸底调查,采取多种措施,做到抓早抓小,加强预防化解劳动关系领域突出矛盾,充分发挥基层调解组织作用,预防化解矛盾纠纷在基层。近年来,未发生特别重大的劳动关系维稳事件,对个别有一定影响的案件,也得到了有效处理。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企业主体作用有待提高。我区属于老工业集中区,企业多而不强,分布散乱,在当前经济下行压力加大,不确定因素增多的情况下,少数企业为了自身利益或追求经济效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主体作用发挥不明显,社会责任承担不够,甚至出现拖欠职工工资,未及时足额购买社会保险等情况,对企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形成挑战。

(二)宣传监督措施有待加强。各有关方面虽采取了以《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为核心的多种宣传方式,但宣传普及的范围和深度还不够。每年通过各类专项检查,我区部分企业存在劳动用工管理不规范。企业普遍重视生产经营管理,对劳动用工管理法律意识不强。如未贯彻执行劳动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未依法建立用工管理制度,未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等现象依然存在。相关部门针对部分企业的上述违法行为,除了宣传引导外,监督惩罚措施有待加强。

(三)部门沟通协调有待强化。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事关全区的社会稳定和社会治理,涉及政法、信访、司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各个方面,经调研了解到,部门间信息互联互通,重大事件各司其职,有效配合方面还存在沟通协调不畅,牵头部门重视,配合部门旁观的现象。

三、下一步工作思考

(一)加强宣传引导,提高法律意识。继续加强对《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为核心的法律法规的培训和宣传,特别是大力宣传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先进典型,引导各类企业增强依法经营和长远发展意识,在注重自身发展的同时,自觉承担起社会责任。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对广大劳动者宣传,指引他们全面理解劳动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增强遵章守法和岗位责任意识,正确行使劳动权利,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二)强化监管措施,完善机制保障。加强对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监督、指导和服务。健全欠薪保障制度,提高劳动人事争议调处能力,建立预防和解决拖欠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切实发挥三方协商机制在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的作用。健全劳动保障监察制度,实现由被动执法向主动预防转变。创新执法方式,强化对突出问题的专项整治,建立健全违法行为预警防控机制,完善综合治理、监察执法与新式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实施企业诚信档案。健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机制,加强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完善仲裁办案制度,完善调裁审衔接机制,创新办案方式,设立巡回仲裁庭,用好用活“三方驻会”“驻仲裁院法律援助工作站”“调裁审一体化处置劳动人事争议制度”切实调处劳动关系矛盾,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三)密切部门协作,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各相关职能部门,各基层调解组织要充分认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意义,加强沟通协作,各司其职,形成工作合力,共同解决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为建设开明开放、幸福美丽、欣欣向荣新大安营造和谐的劳动关系。

 

(作者: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