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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如何更好地发挥提案民主监督作用
发布时间:2019-04-08 12:27:36       作者:唐国平       来源:区政协办

新时代,在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进程中,如何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履行政协的职能,发挥提案的作用,还有待我们进一步探讨。

一、提案工作在我国民主政治中的重要作用

政协提案作为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载体,已成为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最直接、最有效的方式之一。它是党和政府了解社会各界意见和掌握社会经济发展动态的重要信息来源,也是我国民主政治建设不可替代的重要环节。

(一)提案提出是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要求。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要求“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不断扩大”。提案是参加政协各单位、政协委员和专门委员会通过深入调研、思考后郑重提出来的,在一定层面上集中了多方面的智慧,体现政协的整体优势,它是一种郑重、严肃的政治行为,是在更高层次上反映各界认识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呼声和愿望,是一种庄重的民主形式。提案的内容也涵盖经济、政治、文化、教育、社会事业等方方面面,涉及面很广。并且政协委员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分别代表着自己所联系的那部分群众。所以,运用提案实施民主监督代表了委员和政协各参加单位所联系的各界群众,具有广泛的社会基础和群众基础。提案自身的严肃性和广泛性,促使我们要认真负责地做好提案工作。要深刻认识到提案对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的协调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更好地落实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改进工作作风等方面有着积极的作用。

(二)提案办理是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提案的落实办理,建立健全办理制度,实际上已成为新的形势下加强社会主义民主监督、促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成为我国现阶段民主政治建设的一个极具时代特色的课题。加强提案办理,规范提案办理程序,对于提高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促进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督促党政有关部门及时解决与社会经济文化发展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重大问题,提高行政效能,监督行政行为,规范行政规划,进一步增进委员参政议政的积极性具有重要作用。

实践表明,提案工作已经成为更好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密切党委和政府与人民群众联系的重要方面,已经成为协助党委和政府实现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的重要渠道,已经成为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过程中的重要形式。

二、如何发挥提案在民主监督方面的作用

民主监督是人民政协的三大职能之一,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有效保证,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途径,它贯穿于民主政治建设的全过程。在新的历史条件下,随着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建设要求,人民政协工作的不断发展,提案工作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发挥民主监督作用:

一是要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工作方针。要自觉服从和服务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总体目标,把政协工作放到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大局中来思考和谋划,是人民政协履行职能必须遵循的原则。提案工作只有始终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在推动高质量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中不断创造新业绩,才能体现人民政协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伟大进程中的重要作用。我们要紧扣关系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重大问题,选择党和政府重视、人民群众关心、政协有条件做好的课题,以政协委员为主体,多层次开展专题调研,向党和政府建有据之言,献务实之策,为党分忧,解民所忧。没有我们国家的改革、发展和稳定,也就没有人民政协的发展,就谈不上民主监督,在当前国际形势深刻变化特别是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情况下,我们要更加自觉、更加坚定地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更加自觉、更加坚定地牢牢抓住经济建设这个中心,紧紧围绕扩大内需、转变发展方式和调整结构、保障和改善民生等重大问题,认真开展调查研究,积极献计出力、发挥作用。

二是提案提出要以贯彻政策法规,支持和促进党委政府工作为出发点。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是对实施国家法律和法规的情况,贯彻重大方针的情况、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情况进行监督。通过提案开展民主监督把立足点要放在维护人民群众利益和支持党委政府工作上。为此,提案者和提案工作者首先要学习和掌握政策法规,充分了解法规的执行状况和政策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只有全面了解情况,才能发现政策法规执行过程中出现的偏差和错误,才能有针对性地提出意见、建议;要把握好提案监督的“度”,提案监督要以政策法规的执行和方针政策的落实为基本尺度,抓住影响社会经济发展的热点、冷点、难点问题进行建议,从完善和促进政府机关工作出发,积极提出改进工作的可行性的对策和建议,促使问题有效解决。

三是要以加强提案办理为政协履行民主监督职能的落脚点。提案的最终效果体现在落实办理上。建立健全提案办理制度,已成为新的形势下加强社会主义民主监督、促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成为我国现阶段民主政治建设的一个极具时代特色的课题。加强提案办理,具体地规范有关程序,做到办理的制度化、法规化,对于提高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促进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督促党政有关部门及时解决与社会经济文化发展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重大问题,提高行政效能,监督行政行为,规范行政规划,进一步理顺和拓展参加政协各单位、人民团体及委员参政议政的渠道,都具有十分的重要作用。

三、新时代政协发挥民主监督职能对提案工作提出更高的要求

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人民政协成立65周年大会上的讲话指出,“要加强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完善民主监督的组织领导、权益保障、知情反馈、沟通协调机制。”在新形势下,发挥政协民主监督职能,提案工作者应充分认识做好提案工作的重要意义。

一要逐步建立健全相关组织机制。《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意见》指出:“要完善民主监督机制,在知情环节、沟通环节上建立健全制度,畅通民主监督渠道”。为实现提案监督的长期性、稳定性,提案工作者要不断改进提案办理工作,完善提案工作的组织系统,建立承办任务和监督工作相制约的承办和监督工作责任制,推进提案监督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具体到县级政协组织,首先是要发挥好提案工作委员会的基础作用,其次是要以《意见》的规定为指导,进一步深化、细化工作规划、方案和措施。只有这样才能使民主监督有章可循,有的放矢,发挥应有的作用。

二要坚持以正确的理论为指导。发挥提案作用实施民主监督,是坚持完善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推进中国特色民主政治建设的需要,提案工作者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重要思想为指导,进一步贯彻全国政协《关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规定》,按照《政协提案工作条例》的要求,使提案监督从提案形式到提案办理终结一套运作机制,不断得到改进、充实和完善,逐步成为行之有效、完整的制度。

三要调动提案者和承办单位的积极性。提案工作要坚持贯彻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合作共事“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树立大统战的观念,党政工作部门要自觉接受民主监督,尊重政协委员和民主党派的民主权利和批评意见,保证政协委员和民主党派参政议政、协商监督的积极性,政协提案工作者尤其是提案工作委员会要努力为政协委员、各民主党派、团体和政协专委会参政议政和协商监督做好服务,组织开展社会调查,协助实施提案监督,不断加大提案的督办力度,积极协调提案者与承办单位的关系,加强双方的联系与沟通,使提案者和承办单位两方面的积极性都调动起来。

四要提高提案办理“三率”。提案的办复率、落实率和满意率,是搞好提案工作的三项基本指标,要使提案的民主监督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就应在提案办理之前,提案办理过程中和提案办理答复之后,组织提案者与承办单位见面协商,实行开门办案,做到“不沟通不回复,沟通到位再回复”。同时,使提案者及时了解承办单位采取措施和改进工作的情况,通过提案办理过程中的充分协商,使提案者及承办单位在办理提案、解决问题上进一步统一思想、达成共识,不断提高合作共事的水平。因此,提高提案办理“三率”应逐步与承办单位、承办人员的岗位目标挂钩,将“三率”指标由参考指标上升为考核指标,使提案监督在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方面迈上新台阶。

五要不断推进提案工作创新。进一步探索与政协履行民主监督职能相结合的新途径。利用社会公共网络、新闻媒体等现代化平台,把提案内容和提案办理向社会公众公开,接受社会的评议和群众的监督,可扩大公众对民主监督职能的参与度,通过提案真正意义上发扬社会主义民主。

总之,发挥提案的民主监督作用,是新形势新任务加强提案工作的重要举措,也是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现实需要。提案工作要在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实现中华民主伟大复兴,关注民生等方面发挥更大用。要把促进发展作为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第一要务,只有不断适应新定位、注入新内容、探索新方法、建立新机制、激发新活力,才能更好地认识和把握提案工作的内在规律,切实发挥民主监督作用,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作者:区政协提案委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