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食品药品监管所是政府履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职能的前沿阵地。经过近几年的发展,基层食品药品监管所的面貌发生了很大变化,基层食品药品监管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面对当前食品药品监管的新形势和新任务,基层所运行时也暴露了一些不足和问题。
一、我区基层监管所现状
2014年初,大安区根据中、省、市关于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的要求,将监管重心下移,全区设立龙井食品药品监管所、马冲口食品药品监管所、大山铺食品药品监管所,牛佛食品药品监管所和凤凰食品药品监管所五个片区所,每个所人员3-5名,为区局派出机构。成立之初,为确保快速运转,区委区政府统一协调解决了办公用房,经标准化建设后,我区的基层食药所面貌焕然一新:标识标牌也统一规范,配备了简单的执法装备和快检设备,监管形象幅提升。同时,通过强监管严执法,有效保障了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食品药品安全形势得到明显好转,公众对食品药品安全的满意度大幅提升。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人员结构不合理,业务素质、专业知识、基层工作经验达不到食品安全监管的要求
食药监管所普遍存在人员相对紧缺,工作任务繁重的情况。2014年机改过后,为加强食药队伍建设,新招录了大量的大学生进入食药队伍,新鲜血液的进入,充实了队伍,但是队伍的年轻化严重,大量工作人员缺乏基层的工作经验,而基层工作经验,往往是基层所最重要的,有很多所,全所工作人员从所领导到所员,大都工作经历不满三年,队伍年轻充满朝气,而监管执法经验不足导致的监管重心不明,执法权威不够,监管对象沟通不畅,监管方式不灵活的现象普遍存在。
(二)执法装备落后,达不到监管的最基本要求
2014年机改后,食药工作人员从9人激增到40人。而对工作所必需的工作设备并未到达到监管的要求,执法车辆严重短缺,现只有牛佛所有一辆执法车,另各所都没有执法车辆,而我们的基层所往往一个所监管5、6个乡镇,几百名监管对象,没有现代的执法交通工具,是无法做到监管全覆盖的,也不能及时采取措施而应对各个时段的突发事件。现阶段,已陆续配备了快检箱等简单的执法装备,但离国家总局装备配备标准仍有一定的差距。执法仪、电脑等设备老化严重,现在很多工作人员还在使用原外单位机改带过来的电脑及设施。
(三)协作配合不够,社会共治打不了组合拳
由于基层食品药品监管所成立时间较短,与各乡镇街道、工商质监所、派出所、城管等单位尚未建立常态化的协作机制,平时工作中联系较少,往往形成“单兵作战”的局面,导致信息不能互通、资源无法共享,难以形成食药安全齐抓共管的局面;并且工作中重监管轻宣传教育,认为只抓好监管工作就行,淡化了对群众的宣传引导和对从业人员的培训,未能将各方面社会力量较好地引入到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中来,无法实现食药安全社会共治。
三、对策建议
(一)明确职责定位,加强分工协作
调整队伍结构,将有经验的老同志,特别是由乡镇工作经验或有基层执法经验的老同志调整到基层所担任领导或业务骨干,通过传、帮、带,带出一批人来。要细化基层所内部分工,提升工作效率。为确保工作高效开展和方便工作联系,可以在监管所内确定各项工作牵头人,确保责任落实;同时建立联系片区负责人联系制度,按乡镇街道地域板块分别确定联系人,具体牵头该片区域的工作联系、日常巡查、投诉举报处理等工作。加强监管所内部管理,健全完善工作规则、考勤考核等管理制度。
(二)充分利用快检抽查,提高技术支撑
执法装备是确保科学监管的基础,我们应积极向上争取,最大限度地提高执法装备的配备率,特别是执法车辆的配备;同时,需落实专人加强对现有快检设备的学习,确保熟悉快检设备的性能及检测能力,充分发挥快检设备的初筛作用。以发现问题为目的,每年拟定重点品种抽检计划,结合日常巡查及专项检查中发现的可疑食品进行快检筛查,对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食品安全,组织专项监督抽验工作。
(三)抓队伍建设,促作风转变
建设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精良、作风清正、纪律严明、行动快捷的基层食品药品监管队伍,是解决问题的组织保障。个人认为,强化作风建设,必须抓住四个方面。一是加强学习,增强内动力。食品药品执法工作具有较强的法制性、技术性和专业性,这就要求我们通过业务学习,不断提高执法水平。同时,我们还要加强政治理论和党的政策法规的学习,才能切实解决食药监在改革和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各种新问题和矛盾。二是确保政令畅通,提高执行力。个人认为扩大政务公开的范围和层次是确保政令畅通的前提,明确责任是政令畅通的保证,严肃纪律和加强监督是推动政令畅通的保障。三是健全基层所工作机制,提升行政力。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是提升行政效能的根本。坚持按章办事,切实做到按流程办事,用制度管人、靠机制运行。还应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目标责任管理,强化岗位责任落实,将监管所承担的各项目标和任务,精确分解到具体环节、岗位和个人,围绕日常监管、执法办案、投诉举报、应急处置等环节,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四是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强化约束力。推进廉政建设是预防行政不作为、乱作为,防止公权私用、滥用的根本。基层所应当认真落实“一岗双责”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重点环节、重点岗位重点防范,加强警示教育,增强干部职工廉洁自律的自觉性。加强社会监督,使基层所的行政许可、执法工作都置于公众的监督之中。
(作者:区食药监局副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