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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几点思考
发布时间:2018-09-05 10:12:34       作者:彭红英 王忠良 赖锐       来源:区委编办

近年来,通过日常业务宣传和年度信息公示及信息抽查工作的开展,我区事业单位和法人对登记管理工作的认识日趋增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水平有效提升。与此同时,我们依然发现部分事业单位存在法人意识薄弱、登记信息没有及时变更等问题,这些都给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带来了一定困难。为此,就如何增强我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中几个比较实际的问题谈以下几点浅见。

一、要提高对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重要性的认识

(一)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是确立事业单位法人地位的需要。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事业单位法人就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事业单位组织。这意味着进行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就依法受法律保护和约束。当前,各地都在加快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事业单位及其法人的信用情况已经实现法院、公安、事登等多部门共享,登记管理工作的重要性日趋凸显。

(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是规范事业单位行为的需要。建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制度,能够有效地加强对事业单位的监督管理,规范事业单位行为。一是运用法制手段,使登记管理合规准确;二是通过年度信息公示及信息抽查,掌握事业单位的运转情况,对事业单位进行动态管理;三是通过公告等手段,提高对事业单位管理的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

(三)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是保障事业单位合法权益的需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制度明确了事业单位的法人地位,使事业单位在开展业务活动中有保障,2016年以来机关、事业单位实行“多证合一、一证一码”改革,赋码后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已成为了事业单位的“身份证”。

二、要清醒面对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事业单位法人对事登工作认识不足。经过近年来的大力宣传和业务推进,我区各事业单位及其法人对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认识和重视程度有了较大提升,但在具体工作中,依然有部分事业单位法人对自身法人身份所对应的法律责任,权利义务等认识不够清楚。

(二)部分事业单位的财务没有单独核算。在年度公示及公示信息抽查工作过程中,我们发现有一定数量的事业单位的财务完全由举办单位的财务室一并管理,导致事业单位法人对自身单位的财务情况不甚了解,单位固定资产情况大多归并到主管局名下,这导致事业单位发展中存在自主性降低的问题,同时在年度公示工作中也使得相关事业单位净资产合计情况填写不够准确。

(三)部分事业单位的法人等登记信息变更不及时。通过事业单位信息核查纠错等工作,近两年来,我局在登记信息及时变更工作上取得了较大进步。但是,依然有个别单位存在法定代表人、举办单位、单位地址等信息应变未变的问题。

(四)法定代表人非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个别事业单位因新建不久暂无工作人员进入,一些事业单位多年来无新鲜血液注入,在编人员年龄结构大龄化,专业技术人才匮乏,但由于事业发展的需要,暂时将同一主管部门内的在编工作人员择其所长调剂使用,导致部分事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非所在事业单位列编工作人员。

三、加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措施

(一)加大宣传力度,增强事业单位法人意识

我区共有事业单位186家,肩负着为社会提供各种公共服务的职能。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有无主人翁意识,能否将单位的发展视为己任,将直接影响到全区各项事业的发展前景。适时对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进行全面的业务培训,对其熟悉登记管理业务和增强责任意识将会有很好的促进作用。2018年下半年,我局将召开全区事业单位法人培训工作会,通过培训宣传,力促法人履职能力有效提升。同时,探索利用新闻报刊、广播电视、网络信息等多种平台,发布年度公示信息公告,实施多方位宣传通知,提高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对登记管理工作的认识,使年度公示工作从“要我登记”转变到“我要登记”,为年度公示工作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社会氛围。同时,针对部分事业单位财务没有单独核算的问题,加大与财政部门联系协调,强化政策宣传,分层分类逐步实现主管局下属事业单位财务独立核算。

(二)抓好公示抽查,巩固登记管理工作地位

严格实施核查,实现“两个规范”。一是规范产生核查人员和抽查对象。全面建立“一单两库一细则”工作方式,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随机抽取被核查执法人员和核查单位,高效推动登记管理水平提升。2018年我局按20%比例随机抽取了38个事业单位,确定书面审查20个,实地核查18个,在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3名检查人员,比对22项内容扎实开展年度公示信息抽查工作,确保了抽查工作的公平公开和严肃规范,同时要求需整改的事业单位按期完成法定代表人、单位地址等变更事项。二是规范核查流程。提前五个工作日向被抽查单位下发了《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通知书》,核查人员采取实地听取汇报、查看场地、查阅台账,访谈有关人员等方式进行核查,当场记录核查情况,并经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现场签字确认。通过公示信息抽查,将有效加强对事业单位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提升事业单位依法依规履职尽责的意识,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三)加强编制管理,规范事业单位法人登记

在编在岗是机构编制管理的要求,作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有责任也有义务按照相关规定做好此项工作。在平时登记管理过程中,应引导主管部门在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的确定上,尽最大可能地选用本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盘活内部人才,这样既有利于队伍的稳定,使工作人员安心工作,也有利于事业的发展。

(四)着力部门联动,强化事业单位监督管理

以严格依法登记为前提,增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严肃性、权威性。进一步规范对《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使用的监管,主动加强与工商、税务、金融等部门的联系与沟通,对一些不及时办理登记事项和不在审批的业务宗旨范围内开展活动的事业单位的硬性处罚措施,以维护登记管理工作的严肃性。同时,创新专项抽查机制,借助区委巡察组进驻事业单位巡察,将事业单位公示信息专项抽查纳入巡察工作环节,逐步构建多元参与、内容全面、手段丰富的事业单位监管格局。

 

(彭红英:区委编办主任,王忠良:区委编办副主任,赖锐:区事登局副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