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保健协会发展目标预计,到“十二五”末,保健食品产业规模将突破1万亿。同时,保健食品夸大虚假宣传和质量安全等问题也越来越引起人们高度关注。
一、大安区保健食品行业存在的主要问题
保健食品是依法经批准,并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或者以补充维生素、矿物质为目的的食品,即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并且对人体不产生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的食品。截止2012年3月底,大安区保健食品经营销售额近200万(不含以集会、健康讲座等形式销售额),共有保健食品经营销售单位430家(包括批发市场、医药公司、超市卖场、药房、贸易公司和副食品店等,下同)。近年来我区保健食品行业取得了长足发展,但由于一些监管法规和企业自身规模技术管理等问题,我区的保健食品行业总体上仍处在较低水平发展阶段。同时,保健食品行业内部质量管理和宣传销售方式也存在诸多问题,已成为制约保健食品行业健康发展的瓶颈,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各类标识混乱
一是假冒批准文号严重。2005年至今我局查获此类案件占50%。如:标识为“气血和胶囊”的批准文号为国食健字G20040552,是冒用的北京亿茶堂科技公司生产亿芝堂牌山花茶的批准文号;标识为“气血和珍颜胶囊”的批准文号为国食健字G20050106,是冒用深圳阳光生物公司生产新阳光牌珍颜胶囊的批准文号。
二是标志印制乱。2005年至今我局查获此类案件占20%。《保健食品标识规定》要求,保健食品标志与保健食品批准文号应并排或上下排列标于“主要展示版面”的左上方,其显著标志似“蓝草帽”。如:“宏御康源牌人体免疫氨基酸(成人型)”(批准文号为卫食健字〔1997〕第398号),其保健食品标志印制在包装正面的左下方。
(二)保健功能夸大虚假宣传
2005年至今我局调查处理的案件中发现:有45%的保健食品存在虚假、夸大宣传的现象,其中对产品功能进行虚假宣传的占50%;未经相关部门批准,擅自宣称产品具有保健功能的占40%。
1.擅自夸大、虚假宣传的现象非常普遍。如:中外合资梦倩胶囊,其批准功能为免疫调节、美容,而该产品说明书中宣传为:“对黄褐斑受试者的失眠、疲劳感、便秘等症状有改善作用”、“具有抗氧化的保健作用”。就这样,把一个仅具有“免疫调节”和“美容”两种功能的产品,变成了“免疫调节”、“美容”、“抗疲劳”、“改善睡眠”、“延缓衰老”等五种功能的产品。
2.以普通食品被冠以保健食品功能等内容进行宣传。现在城乡结合部开展的“免费健康讲座”、“温馨健康体验”、“中老年健康专场”等保健食品宣传,主要采用“免费、温情加洗脑”方式向中老年人宣讲健康知识,实则只是为了推销所谓“包治百病”的神奇保健食品和普通食品,忽悠一些老年人掏出自己的“养老钱”,夸大宣传各类保健食品和普通食品具有各种神奇功能,宣传内容与产品说明书严重不符,而且有些普通食品连一个食品生产许可证号和QS认证标志都没有。
(三)保健食品产品质量问题
保健食品存在“辅料替代工作”、“非法添加物质”、“金属物铅、砷、汞含量超标”、保健食品原料以次充好、以假乱真等严重质量问题。近日媒体报道的知名品牌 “绿A”、“清华紫光(金奥力)”、“汤臣倍健”以螺旋藻为原料的保健食品“重金属铅含量超标”的情况就说明保健食品从生产环节就存在有诸多问题。
(四)准入门槛过低
虽然大安区的保健食品产业增幅较快,但它仍然只是一个新兴产业,产业规模小,市场鱼龙混杂。由于现在保健食品经营不用许可即可经营,各类副食品经营店和个人摊点都可经营销售,各类质量问题就很难得到保障,在各城乡结合部和农村边远地区更为严重。
二、严格监管,确保保健食品质量安全
(一)加强执法监督
1.严厉打击假冒品种的行为。
假冒品种问题,应根据案发于不同环节适用不同的处罚条款。如果各种假冒行为均是在生产环节被发现,可依据《食品安全法》第84条的无证生产行为进行处罚。如假冒的保健食品在销售环节被查获,以国家局文件通知已明确生产经营中使用假冒保健食品批准文号的行为,可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以下简称《特别规定》)第三条予以处罚。
2.严厉打击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行为。
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不符合规定的情形比较多,目前执法过程中我们重点对以下一些违法行为加大了处罚力度:一是在标签、说明书的内容涉及对疾病的预防、治疗功能的表述,无论是直接的还是间接的;二是标签、说明书中标示的主要原料、功效成分及含量等与国家批准的不相符合的;三是标示的保健功能与国家批准的不相符合的;四是适宜人群与不适宜人群的标示与规定不一致的;五是其它有关项目明显违规的。对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处罚依据主要是《食品安全法》第86条。
3.严厉打击保健食品和普通食品中添加药品的行为。
当前,市场上存在不少产品宣称以丰(胸)减(肥)壮(阳)为主要功效的保健食品,其中不少保健食品都会添加药品以求达到其广告夸大宣传的功效,提高其销售量。由于保健食品和普通食品中非法添加药品的行为影响恶劣,可以依据《食品安全法》、《特别规定》进行查处。
对保健食品处罚法律法规适用的问题,基本原则新旧都有规定依新法,高低法都有规定依高法的处罚依据。如何保证违法事实得到纠正和处罚以及企业经济能够健康发展,才是我们基层食品药品执法人员面临的最大难题。
(二)加大保健食品的宣传力度
目前大部分消费者对“国药准字”即药品批准文号都有所认识,但对“国食健字”、“卫食健字”、“卫食证字”等概念分辨不清,因此基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媒体宣传的作用,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保健食品、普通食品的科普知识宣传,即:“食健字”是保健食品批准文号,“食证字”是普通食品卫生许可证号。
(三)提高市场准入门槛
由于保健食品属于具有特定功能的食品,在经营销售单位中,推行质量管理规范,提高其市场准入门槛,淘汰一批生产、经营条件简陋、人员技术水平低、设施设备差、生产经营不诚实守信的落后企业。同时,实行严格的索证索票制度,凡是经营保健食品的必须索取供货方的相关证照,如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以及相关的批文,做到无论在那个环节都能够进行追踪管理,凡是质量出了问题均可以查明源头。
(四)综合监管严打违法违规行为
在保健食品的监管中,保健食品相关法规未颁布之前,成立政府联席会议、联合办案等协作机制,需要卫生、食品药监、工商、质监、公安、检察、法院、食安办、新闻媒体等诸多部门密切配合,克服管理部门多,相互推诿、扯皮等现象,给各种违法行为以全面管理、无缝打击。
确保人民群众保健食品质量安全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我们将努力践行科学监管理念,以完善监管制度、创新监管机制、落实监管责任、提升监管能力为主线,为大安区加快两化进程、推进五个自贡建设,实现大安追赶跨越奋力崛起做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