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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区基层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办案的调查
发布时间:2013-12-11 13:20:53       作者:刘冬梅       来源:区安监局 区纪委

当前我区基层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办案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依纪依法办案意识淡漠。提到严格依纪依法办案,有一部分基层纪检监察干部认为与己无关,总是认为依纪依法办案主要指的是办理“两规”、“两指”的案件,而区上办理这两类案件很少,乡镇(街道)基本没有,所以不太在意,意识淡漠。甚至个别办案人员对依纪依法办案工作在思想上还存在一些侥幸心理和错误认识,认为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只要有证据在或把证据抓到手就行了,在办案中存在安全设防意识差,导致了在办案过程中不能够严格依纪依法办案。

二是办案人员办案能力平庸。由于受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等因素限制,我区还有相当一部分部门和乡镇(街道)的纪检干部都是兼职的,他们大多数忙于个人分管的其他事务,主动排查案源线索的时间和精力不能有效保证,在遇到违纪案件时,只能应付处理,甚至是稀里糊涂地干,这样就难以把依纪依法办案的各项政策规定有效落到实处,从而影响案件查处的质量。另一方面,有的基层纪委书记、纪工委书记、纪检组长“角色”意识不到位,对办案业务知识学习和理解不够,业务水平不高,特别是依纪依法办案的能力较低,难以胜任办案工作需要。

三是重实体轻程序办案违规。当前,我区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在查办案件中,还不同程度地存在“重实体、轻程序”的观念,不严格执行办案程序导致违规办案,如:不按规定时限要求办案、先调查后立案、查审不分、未经审批使用办案措施、违规取证等现象时有发生。

四是办案装备查证手段落后。一方面,一张嘴、一支笔、几张纸,仍然是我区大多数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办案装备和手段。由于办案装备、手段落后,办案监督不到位,在办案取证比较困难的时候,难免有个别素质较低的办案人员采取不规范甚至违纪违法的手段取证,出现执纪违纪的现象。另一方面也有可能因为没有相应装备而无法证明调查取证行为的合法性,有关证言证词司法机关不予确认,造成一些违纪违法人员在司法机关接手调查后翻供,逃避了法律制裁。

上述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在依纪依法办案上存在问题的原因,归纳为五个“不”。

一是思想认识不深。有的人没有充分认识到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办理案件的重要性,认为严肃执纪会与经济建设对立起来,因而片面强调以教育为主,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有的只注重部门利益,而不是从全局的角度看待问题。有的认为对被处分人降格处分才保险些,免得被处分人申诉引起不必要的麻烦。有的把工作定位在领导的指示上,领导说咋办就咋办。所有这些思想上的误区,都会给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办案带来消极影响。

二是素质能力不高。不少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对法规不太熟悉,对办案工作不够专注,平时忙于其他事务较多,对办案业务学习不够自觉主动。分析原因主要有:办案人员对新形势下的办案工作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重视和研究不够,部分干部思想不解放,执纪观念落后于形势发展,政治业务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办案培训效果不佳,培训时间短、内容浅、范围窄,形式单一,缺乏互动性、研讨性、实践性和横向的、异地的交流;办案队伍不够稳定,乡镇纪委书记变动快,有的从事纪检工作不久,业务不熟,办案水平不高;有的怕得罪人,不敢主动办案;有的嫌工作待遇低,办案补贴少,不愿意多办案。

三是法规制度不全。从区上来说,一方面,我区对纪检监察系统的法规建设研究不够,立制建章还不够健全;另一方面,在执行上级法规、制度上,缺乏结合本地实际的、具体的相关办法和措施,操作性、制约性不强,导致无法保证基层每件办案依纪依法。

四是办案手段不强。一些腐败分子作案呈现领域扩大化、手段现代化、方式隐蔽化等特点,而办案人员主要还是习惯“一支笔一张纸”等传统方法调查取证。遇到案件难以突破和翻供等情况时,往往束手无策,有的甚至采取一些违反程序、违反规定的方法来调查取证。另外在协调办案中,借助执纪执法机关手段调查取证,基层协调的难度更大。 

五是三类保障不济。在组织保障上,我区乡镇纪委、街道纪工委专职干部普遍1人,区级部门纪委(纪检组)往往只有1人,需要办案时,只能抽调兼任纪委委员或其他部门的人参加办案。由于人员少,致使一些规定要求在基层难以落实。另外,基层纪委办案是否有力,往往取决于同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的支持和重视程度。有的没有把纪检监察工作放在应有的位置上,削弱了纪委的权威,有的把纪检监察机关当作“万金油”,哪里需要哪里上。在财力保障上,有的基层存在财政供给不足的问题,客观上对依纪依法办案产生了不良影响。在物质保障上,一些办案必需的用车、装备、经费长期得不到保证,影响了办案工作及时有效开展和办案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针对当前我区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在依纪依法办案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解决。

第一,加强队伍建设,奠定良好基础。要加强干部政治思想建设,要使广大办案人员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要强化依纪依法办案观念,做到以事实为依据,以法纪为准绳,坚持原则,敢于碰硬。要注重提高办案人员的业务素质,通过集中学习、以会代训、开展疑难案例研讨、经验交流等多种形式,加大对办案人员业务培训力度,使其能够准确运用法规及时对各种违纪问题进行恰当处理,从而为依纪依法办案奠定良好的干部甚础。

第二,建立健全制度,构筑长效机制。要建立和完善层次简化、贯穿办案全过程的系列程序制度,坚持把严格执行程序贯穿于查办案件全过程,使办案工作的每一个环节、每一个步骤,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保证办案工作依纪依法进行。要建立和完善分工明确,权责清晰的责任系列制度,完善办案目标责任制、大案要案领导负责制、办案主办人责任制、办案工作责任追究制等制度,细化有关人员在办案中的职责、权限和工作程序,不断增加办案人员查办案件的责任心和主动性,促进办案工作的责任落实。要建立和完善从严管理,强化自律的监督系列制度,加强对办案程序、调查手段、工作纪律和办案场所安全防范措施的监督检查。

第三,正确运用策略,创新办案思路。要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做到文明执纪,依法办案。要做到宽严相济,在查办涉及人员较多、影响面较大的案件时,严格运用宽严政策,以党纪国法为依据,对涉案对象处理严之有据、宽之有度。要进一步创新办案思路,积极探索和改进办案方式和方法,不断总结新经验,提高依纪依法突破案件的能力和水平,注重发现“案中案”、“案外案”和“窝案”、“串案”,从中扩大战果。

第四,集合办案资源,形成办案合力。要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优势,切实履行党章赋予纪检监察机关的组织协调职能,按照权限和程序,做到敢于协调,善于协调,勤于协调。要理顺与司法机关、执纪执法部门、组织人事部门的关系,进一步明确职责,变“要我参与”为“我要参与”,形成反腐败斗争的整体合力,做到上下一盘棋,团结协作。通过加强组织协调,集合办案资源,形成办案合力。

第五,强化监督检查,规范办案行为。结合落实办案责任制度,要认真组织纪检监察机关干部学习有关条例、规定和上级有关通报,积极做好预防教育,增强责任意识和纪律观念。要通过落实审批制度,对办案程序和办案措施上的重点环节进行监督,并对办案行为和办案手段进行跟踪监督检查。同时,要结合办案指导、办案督查、办案回访、工作调研、检查考核等工作,深入了解分析基层执纪办案情况,帮助查找存在的问题,总结经验教训,及时纠正发现的问题,并严肃查处不依法依规办理案件的人和事,从而切实将我区基层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办案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