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党代会常任制是发展党内民主、推进民主政治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基本要求。大安区于2003年试点区党代会常任制,2011年试行了乡镇党代会常任制,对党代表大会常任制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和实践。
一、试行乡镇党代会常任制的主要做法
试行乡镇党代会常任制就是要巩固乡镇党委在农村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实行乡镇党代会常任制,党代表资格是任期的,任期与乡镇党委任期相同,一般为五年。我区在试行乡镇党代会常任制中主要围绕以下四个方面:
(一)实行党代会年会制。乡镇党委设立党代表联络办公室挂靠在党政办,负责日常事务。乡镇党代表大会实行年会制,每年召开一次,年会由乡镇党委主持,到会代表应达到全体代表的4/5以上。年会上,代表们听取审议两委工作报告,对党委、纪委班子成员当选以来的工作进行质询和评议,通过相关决议,并根据工作要求,选举区党代表和对上级党组织调整任免的本乡镇党委、纪委班子成员予以确认。
(二)实行党代会常任制。党代表的任期与乡镇党委的任期相同,为一届五年,党代表名额根据本辖区内党员总数确定,目前全区乡镇党代表743名。党代表在乡镇党代表大会(年会)、代表小组会议上行使表决权、选举权。对有关事项进行调查或视察,监督评议乡镇党委、纪委班子及其领导成员的工作。按要求参加乡镇党委或代表小组组织的活动, 向选举单位党员汇报履行代表职责的情况,自觉接受本选举单位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的监督。
(三)建立相关配套制度。一是完善了常任制及年会制的内容。制定了《党代表大会常任制办法(试行)》,明确了年会的内容和代表的职责,从会议的召开时间到会议的组织准备,从年会议题的提出、确定到研究处理等都有具体的规定,建立了一套科学、合理、有效的会议制度和操作程序。二是完善了代表权利保障制度。规定每年活动4次以上,使代表开展活动更加方便、灵活、高效。建立健全了代表意见建议的登记反馈制度、通报工作和征询意见制度,及时落实和办理代表的有关意见和建议。三是建立了教育培训机制。采取集中培训、经验交流会、参观视察、学术研讨等方式,并结合“三会一课”、“党员先锋工程”、“新农村建设”等工作对党代表进行培训,增强了党代表尤其是无职代表的政治觉悟,提高了代表综合素质。四是建立述职评议制度。各党代表要在所在基层党组织民主评议党员、民主生活会、在职党代表还要在单位年度考核会上,对履责情况进行陈述,并由党员群众代表进行综合测评,其测评结果作为民主评议党员、评先评优以及干部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五是完善考评机制。在对党代表的考评上,将测评结果和代表本职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考评,考评结果直接与评先评优以及提拔任用挂钩;在对相关单位的考评上,对党代表意见建议提案的办理工作、代表视察提出的意见整改情况列入对各单位的党建目标考核,半年一次督查,年终进行检查考核,逗硬奖惩。
二、试行乡镇党代会常任制的初步成效
实行乡镇党代会常任制,是一项政策性很强,又富有创造性的工作。我区在试行党代会常任制的工作中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扩大了党内民主,有利于提高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
试行党代会常任制后,各乡镇实行党代表大会年会制,把党的代表大会作为统一干部思想、贯彻党委意图、明确任务、落实措施、进行表决的大会,将乡镇党的建设、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大事项在党代表大会上进行讨论和决定。
(二)增强了责任意识,有利于闭会期间党代表作用发挥
实行党代表常任制后,党代表切实履行职责,行使自己权利和义务,主动征求农民意见,了解村情民意,及时向党组织反映,为乡镇党委制定有关政策、解决实际问题提供可靠依据,同时党代表还及时向党员通报党委的重大事项。
(三)密切了党群关系,有利于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推行党代会常任制,为党代表和广大党员提供了参与党内重大事项决策的舞台,畅通了广大党员表达意见和建议的渠道,党组织能广泛地听取党代表和党员的意见,及时改进工作中的缺陷和不足,提高党组织自身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同时,党代表既有参与党代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权利,也承担着贯彻落实党代会决议,加强乡镇与党员和群众联系的义务。
(四)增强了党内监督力度,促进机关干部工作作风的转变
实行乡镇党代会常任制,党委和党委领导班子成员直接置身于党代表的监督之下。年度例会,党代表都要听取和审议党委工作报告,通过民主测评、述职述廉,班子和个人的成绩得到了公开、公正的评价。群众平常可以通过党代表代言代笔,对党委及其领导成员提出意见和要求,对乡镇班子和班子成员转变工作作风具有较好的促进作用。
三、存在的问题
乡镇党代会常任制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由于认识上的差异、操作上的困难和缺少上下联动的机制,一些制度没有很好地执行并坚持下来,在工作中还存在需要我们解决的问题。
(一)思想认识统一不够。有部分同志认为,乡镇一级主要是做具体工作的,可监督的部门也比较少,需要决策的事也不大,没有必要把几十名党代表都组织起来,参政议政,实行监督,这多少有点小题大做。部分党代表对于实行党代会常任制也有不同看法,有的认为实行常任制与非常任制没有什么差别,照样是象征性地“举举手,拍拍手”而已。也有部分群众认为耗费这么多的人力、财力和物力搞政治工作,不如把精力直接投入到为老百姓多办点实事上。
(二)代表作用发挥不够。一些代表对于自己能否发挥党代会常任制的作用自信心不足,他们习惯于服从上级党委的决定安排,习惯于听从领导的命令指示,而现在一下子要转换角色,介入到党委的管理决策之中,做政策制定的决策者,观念上一下子难以转换。
(三)工作运行机制不畅。实行党代会常任制以后,党委会和纪委会都直接向党代会负责,但实际运行过程中,还是按惯例办,党委会和纪委会除在年会向党代会报告工作,平时党代表基本没有参与、监督党委会、纪委会工作的渠道。
(四)工作经费保障不足。实行党代会常任制,每年至少要召开一次年会,除此之外,在党代会闭会期间,还要组织党代表开展各种各样的活动,这样,必然耗费大量的财力。由于乡镇财政目前还比较困难,对试行工作的经费投入不足,制约着党代表活动的深入开展。
四、试行乡镇党代会常任制的几点思考
试行乡镇党代会常任制,既无先例可鉴,又无旁证可佐。我们在实践中积极探索,在探索中大胆实践,从实践来看,要重点把握好以下三个方面:
(一)关于党代表的问题
1.提升党代表能力,提高参政议政能力
一是坚持组织党代表学习党的理论、路线、方针和政策及上级党组织的各项决定、决议,不断提高党代表的政治思想觉悟。二是加强组织开展党代表小组的各项活动,不断增强党代表的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创新意识,使党代表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三是要加大对党代表的培训力度,不断增强党代表的综合素质,力求其参政议政能力有提高,工作有实效。
2.提高待遇地位,增强代表活力
要提供条件,创造环境,着力打造“软”环境,努力营造良好的适宜于党代表成长、发展的社会、人文环境。一是为党代表成长铺路搭桥。本着“你有多大才,我搭多大台”的原则,为党代表提供广阔的发展空间,竭尽全力满足党代表成长的需求。二是提高党代表的生活待遇和政治地位。制定生活、工作待遇政策;对一些有较大贡献和影响的党代表,通过组织提名选举为上一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对一些复合型的党代表可选拔到相关领导岗位上,使其才有所用,安下心专心工作。
(二)关于工作机制的问题
1.明确职能职权,理顺党代会与人大会的关系
要正确处理党代表与人大代表的关系。处理好党代表与人大代表的关系,一要从“源头”加以控制,除工作需要外,尽量减少党代表与他们的交叉任职,防止角色重叠;二要在合理定位的基础上有所侧重地开展活动,尽量避免重复,以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同时,应当不断地加强对代表的教育与培训,不断地提高代表的素质,使之真正成为群众利益的“扬声器”、和谐稳定的“稳压器”与经济发展的“助推器”。
2.要正确处理党代会和人大会制度运行机制的关系
要注意把加强党代会常任制与改革和完善党内选举制度、健全党员民主权利的保障机制等各项制度有机结合起来,特别是人大会制度,由于它运行机制在不断地实践中逐渐完善与成熟,党代会应当在实际的运行中,借鉴与运用其成功的机制与制度,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不断建立健全党内民主的规章体系,构成健全党内民主制度的有机整体,逐步实现党内民主的制度化、规范化。
(三)关于工作保障的问题
1.要把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从经济基础上提供党代会常任制的保障性
就目前乡镇经济实力来说,维持正常运转的刚性支出比较大,可用财力非常紧张。必要的工作经费是实行党代会常任制的前提和保障,建议把代表活动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对于无固定收入的代表,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贴,确保党代表能够顺利地开展工作。同时,对乡镇党代会年会和代表活动所需经费,乡镇财政要予以重点保障。
2.要把运行质量纳入考核内容,从实绩考核上强化党代会常任制的规范性
党代会常任制是党的执政能力改革中一项重要的制度建设,是我国政治文明建设不断向前推进的鲜明标志。党代会常任制运行的好坏直接影响党的执政能力,应该把党代会常任制的运行质量纳入考核范畴,作为组织工作的重要内容和一项主要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