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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抓不懈守住安全生产底线
发布时间:2020-10-12 18:47:00       作者: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       来源:区人大

区人大常委会按2020年工作要点安排,从6月底至7月中旬,采取上下联动的方式,对全区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及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情况开展了执法检查。

一、实施“一法一条例”的主要成效

区政府高度重视“一法一条例”的贯彻落实,深入开展宣传教育,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三级”责任网络,加大安全监管和隐患排查治理力度,推动了我区安全生产法治化进程。

(一)强化宣传教育,增强全民安全生产意识。近年来,区政府广泛宣传“一法一条例”,形成人人学法、懂法、守法的良好氛围,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天府行”集中宣传活动,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等多项活动,利用报纸、广播、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一法一条例”的主要内容和重大意义。组织开展各级干部的安全生产执法和清单制管理培训、委托执法培训、工贸监管和清单制培训累计120余人次。组织开展高危行业、工贸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和复训100多人次。2019年以来全区组织各类宣传活动60余场次,印发各类宣传资料8万余份,增强社会各界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生产常识。

(二)强化组织领导,压实压紧安全生产责任。区政府按照“一法一条例”的要求,把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纳入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综合目标考核内容,把安全生产作为建设“平安大安”的重要载体,把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关键措施。及时调整了区安委会领导成员,由区长担任安委会主任,区政府领导班子成员担任副主任,对所分管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每年年初区政府与15个镇(街)和安委会主要成员单位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书,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要求,层层落实安全责任,着力构建区、镇(街)、村(社区)三级安全生产监管网络。同时,通过培训、督导、执法监管等手段,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强化安全监管,督促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区政府及区安委会成员单位坚持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每年结合传统节日、重大事件、重要会议等重要节点和重点时段开展监督检查。2019年以来,全区共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10次,检查单位2498家次,查出隐患2347处,整改2345处,整改率99.9%。危险化学品方面,发现并整治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隐患3处,关停企业4户;烟花爆竹方面,取缔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窝点6个,安全转移和收缴烟花波安装5700余件;道路交通方面,检查交通运输企业80余家次、船舶600余艘次,巡查公路6000余公里,排查整治隐患37个;消防方面,检查单位1618家次,发现整改火灾隐患1851处;特种设备方面,检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305家次,暂停使用特种设备58台(套),排查一般安全隐患46项,整改44项;非煤矿山方面,治理大山铺片区盐卤矿井11口;开展公共安全风险排查3轮,排查复工复产企业485户、留观场所4处、疫情检测点11处,解决各类隐患410个,排查整治安全风险203个。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尽管区政府、应急管理局及相关主管部门、企业主体在“一法一条例”贯彻实施中做了大量工作,也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我区为老工业基地,多数企业工艺落后、设备简陋、场地狭窄,棚户区消防隐患严重,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道路交通、建设工地等不安全因素增多,管理难度加大,安全生产的形势依然严峻,存在的问题不容忽视。

(一)安全生产意识还需加强。“一法一条例”全社会的知晓率有待提高,宣传、教育、培训的广度和深度还不够。镇(街)及各行业主管部门对安全生产的认识和监管水平还存在不平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意识和管理水平不平衡,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不够,有的没有依法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有的企业存在安全责任不明确、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作业工人违章作业等现象,从业人员缺乏安全生产意识、知识和技能,没有形成全员安全生产的氛围。

(二)安全责任体系还需完善。在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方面,明确了应急管理局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职责范围和责任清单,但行业与行业之间、行业与属地之间仍存在交叉、脱节的现象,对一些交叉管理的企业,可能形成文件上多人管,实际上无人管的“真空”地带。有的镇(街)、部门内部责任体系不健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责任落实还不到位;有的部门安全监管专业人员力量薄弱,由于安全风险点多面广,不能做到全覆盖。同时,镇(街)一级基层安全监管力量仍较薄弱,缺乏安全监管的专业人员,对一些专业性较强的行业不知道看什么怎么查,不能很好地承担起安全监管的责任。村(社区)一级安全生产监管机制有待完善。

(三)企业主体责任落实还需加强。从各镇街反映的情况看,有的企业安全法律意识淡薄,麻痹思想、侥幸心理依然存在;有的红线意识不强,认为交了保险就万事大吉,重事故预后轻事故预防,重生产经营轻生产安全,重企业效益轻安全保障;有的制度落实在墙上,责任落实在纸上,只应付检查,不务实落地;有的安全投入不足,安全设施不完善,隐患排查和隐患整改不落实。

(四)安全监管还需加大执法力度。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在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落实整改措施、督促消除重大事故隐患方面作了大量工作。但针对有些行业有些企业未能做到全覆盖,对查出的安全隐患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整改不彻底;一些生产经营单位未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隐患排查流于形式;有的对监管部门下达的整改文书置若罔闻,而安全执法力度失之于软,失之于宽。安全生产监管力量还不够强,存在人员配备不足、专业技术人员缺乏、执法装备落后、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和实用性方面还存在欠缺。

三、建议意见

(一)坚持突出重点,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区政府及各安全监管部门要继续加强对“一法一条例”和各行业安全法规宣传,扩大“一法一条例”知晓率,增强全社会的安全法律意识。将安全生产编入区委党校、行政学院每期学员和干部大学习等培训的主要内容,增强机关干部、公职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同时,宣传教育要注重向基层农村延伸、向中小企业覆盖、向薄弱环节发力,不断提高宣传教育和培训的实效。要通过宣传教育和培训,不断提高政府及监管部门安全发展理念和依法行政能力;提高生产经营单位的法律意识和安全红线意识;提高从业人员自我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

(二)坚持齐抓共管,进一步压实压紧“三个责任”。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进一步强化政府领导责任,真正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要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落实部门监管责任。部门及镇(街)监督管理工作要在厘清责任的基础上,进一步理顺关系,建立横向联合、上下联动、信息互通、支持协作的监管机制。要依法督促压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加大监督检查和执法力度,提高生产经营单位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提高能力和安全生产保障水平。

(三)坚持依法治理,进一步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区政府和监督管理部门要继续保持安全监管的高压态势,全面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推行聘请专业机构或专家参与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发现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措施,提高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专业化水平。要在跟踪督查、督促整改上下功夫,要坚持问题导向,对于整改不力,置若罔闻的企业要加大过程执法力度,该处罚的处罚,该停产停业的停产停业,决不可姑息迁就。

(四)坚持预防为主,进一步加强应急救援能力建设。要强化安全生产监管力量,引进安全专业人才,增加工作经费投入,保障单位执法用车,不断提升安全生产监管保障能力。结合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领域和行业不同特点,加强专家队伍、专业技术队伍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形成覆盖多行业、网络多门类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专家队伍体系。要依托骨干企业,建立以企业应急救援力量为基础、以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为支撑、以社会救援力量为补充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体系。要依法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救援预案,提高救援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并定期组织开展演练,预防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与及时处理。